采购发票的拆分与合并

2011-06-10 10:40

来源:本站原创

采购发票的拆分与合并

采购发票拆单是便于将需要在本期钩稽的部分信息拆分出来,结合发票和入库单的部分钩稽,可以灵活的处理发票反映业务同入库单之间的信息多对多差异。

先了解下拆单、合并操作的采购发票必须满足的条件:

1.         进行拆分的采购发票单必须是已审核单据;

2.         初始化不提供发票拆分外,其余期间的发票都可以拆分;

3.         进行拆分的采购发票必须是尚未钩稽单据,包括与入库单钩稽、与另一张业务信息相同、数据相反的采购发票对等核销;

4.         在应收系统已经核销或部分核销的发票不能拆分。

5.         进行合并的采购发票必须是以前被拆分的子单;

6.         进行合并的采购发票必须是尚未钩稽单据,包括与另一张业务信息相同、数据相反的采购发票对等核销;

7.         进行合并的采购发票必须是未记账单据;

对采购入库单进行拆分后,对今后的操作会有部分影响,内容如下,在对其进行拆分前需先了解:

1、已拆分出子单的母单还可以再执行拆分操作;

2、已拆分出的子单不能执行拆分操作。

下面我们来介绍拆单的具体操作:

在采购发票序时簿中,使用鼠标选中一张符合条件的采购发票,选择〖操作〗〖拆分单据〗,系统将调出该张采购发票的界面。 单据的<物料代码><日期>等大部分字段均处于不可编辑状态,只增加了一列<拆分数量>为可编辑状态,用户在该字段上直接录入按当前计量单位计算的拆分数量,操作完毕使用【保存】保存拆单结果,然后退出。

一张采购发票分拆成的两张单据的单据头除单据号码外完全相同,拆分后,被拆分的单据减去拆分部分称为母单,单据号码不变,可继续拆分,拆分出的数量形成的单据称为子单,不能再拆分,在原单据号后加A标记,母单继续拆分后,子单编号加BC,如此类推。单据体中除数量、金额可能变动外,其他如计量单位、单价等均不变。

了解拆单的操作方式后我们再说一下合并的具体操作:

系统提供将已拆分的采购发票(子单)合并到母单的功能。分拆后的采购发票可合并还原,但只能是一张子单与一张母单逐张合并。

在当前界面中,使用鼠标选中一张以前从母单拆分出的采购发票,选择〖操作〗→〖合并单据〗,该张单据即合并到母单中,系统提示操作成功。

由于原来存在未审核的发票的拆分,如果拆分时是升级前单据未审核时进行的拆单:

1、未审核的发票允许合并,已经审核的发票允许合并,但已经钩稽的发票不能合并;

2、母单和子单均已经审核未钩稽,允许合并,如果审核人不同,则取母单的审核人;

3、未审核的拆分后的单据允许修改,合并时新增的物料即时有相同的物料合并时也作为新增一条记录;拆分的物料修改折扣率、税率、单价后合并时也作为新增一条记录,折扣率、税率、单价都相同的合并,合并时金额、税额相加;已审核的拆分后的单据不允许反审核,包括未审核的发票拆分升级后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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