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发票的拆单与合并

2011-06-10 10:43

来源:本站原创

销售发票的拆单与合并

在销售管理系统主界面中,选择〖结算〗—>〖销售发票拆分合并〗,进入“销售发票序时簿”窗口。在该窗口的〖编辑〗菜单中增加了〖拆分单据〗和〖合并单据〗两个菜单选项。

1、    除初始化不提供发票拆分外,其余期间的发票都可以拆分;

2、    拆分只是数量拆分,币别、单价、折扣率、税率均不改变,金额、税额也按数量拆分;

3、    拆分后的单据头不能修改,单据体可以修改;

4、    拆分后的单据修改后再合并,新增的物料即时有相同的物料合并时也作为新增一条记录;拆分的物料修改折扣率、税率、单价后合并时也作为新增一条记录,折扣率、税率、单价都相同的合并,合并时金额、税额相加;

销售发票的拆分、合并条件

ü         进行拆分的销售发票单必须是已审核发票;

ü         初始化不提供发票拆分外,其余期间的发票都可以拆分;

ü         进行拆分的销售发票必须是尚未钩稽单据,包括与出库单钩稽、与另一张业务信息相同、数据相反的销售发票对等核销;

ü         在应收系统已经核销或部分核销的发票不能拆单;

ü         进行合并的采购发票必须是以前被拆分的子单;

ü         进行合并的采购发票必须是尚未钩稽单据,包括与另一张业务信息相同、数据相反的采购发票对等核销;

ü         进行合并的采购发票必须是未记账单据;

ü          

执行拆分单据操作后,对拆分后的单据有以下影响:

ü         已拆分出子单的母单还可以再执行拆分操作;

ü         已拆分出的子单不能执行拆分操作。

拆分单据

系统提供将一张销售发票拆分为两张销售发票的功能。销售发票序时簿中,使用鼠标选中一张符合条件的销售发票,选择〖编辑〗→〖拆分单据〗,系统将调出该张销售发票的界面。 单据的<物料代码><日期>等大部分字段均处于不可编辑状态,只增加了一列<拆分数量>为可编辑状态,用户在该字段上直接录入按当前计量单位计算的拆分数量,操作完毕使用【保存】保存拆单结果,然后退出。

一张销售发票分拆成的两张单据的单据头除单据号码外完全相同,拆分后,被拆分的单据减去拆分部分称为母单,单据号码不变,可继续拆分,拆分出的数量形成的单据称为子单,不能再拆分,在原单据号后加A标记,母单继续拆分后,子单编号加BC,如此类推。单据体中除数量、金额可能变动外,其他如计量单位、单价等均不变。

销售发票的合并条件

ü         进行合并的销售发票必须是以前被拆分的子单;

ü         进行合并的销售发票必须是尚未钩稽单据,包括与另一张业务信息相同、数据相反的销售发票对等核销;

ü         拆分后的子单或母单如在应收系统已经核销或部分核销不能合并;

ü         已经生成凭证的销售发票可以拆单,进行合并的销售发票的母单和子单如果已经生成凭证,则凭证号必须一致。

合并单据

系统提供将已拆分的销售发票(子单)合并到母单的功能。分拆后的销售发票可合并还原,但只能是一张子单与一张母单逐张合并。在销售发票序时簿中,使用鼠标选中一张以前从母单拆分出的销售发票,选择〖编辑〗→〖合并单据〗,该张单据即合并到母单中,系统提示操作成功。

1、  未审核的发票允许合并,已经审核的发票允许合并,但已经钩稽的发票不能合并;

2、  母单和子单均已经审核未钩稽,允许合并,如果审核人不同,则取母单的审核人;

3、  未审核的拆分后的单据允许修改,合并时新增的物料即时有相同的物料合并时也作为新增一条记录;拆分的物料修改折扣率、税率、单价后合并时也作为新增一条记录,折扣率、税率、单价都相同的合并,合并时金额、税额相加;已审核的拆分后的单据不允许反审核,包括未审核的发票拆分升级后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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