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08 16:39
来源:本站原创
凭证查询功能提供了十分丰富的凭证处理功能,在单击〈凭证查询〉后,系统弹出凭证过滤窗口如图4-22所示,下面进一步详细说明凭证查询功能。
图4-22
其操作方法分别在‘内容’、‘比较’、‘比较值’列选择或填值,接着可继续输入类似条件,并且在最左边选项窗口选择‘且’或‘或’,同时您还可以选择“已过账”、“未过账”和“全部”三选项中之一,“审核”、“已审核”和“全部”三选项中之一;最后单击<确定>系统进入“会计分录序时簿”窗口,如图4-23所示,您可以增加、修改、审核、查看、删除和凭证打印,也可以查找或复制记账凭证。
图4-23
会计分录序时簿是经过凭证筛选后生成的,序时簿中凭证默认为不排序,按录入的顺序排列。
在会计凭证查询处理中,系统提供了分录序时簿打印输出功能,可以按照您所选定的会计期间将序时簿打印出来。在文件菜单选择“打印”或在工具条中单击“打印”按钮,即可打印输出序时簿。
单击〈打印预览〉按钮,可以按照打印样式在屏幕上显示序时簿。
在会计分录序时簿窗口中,可以将序时簿中的凭证,按照记账凭证的格式顺序打印出来。
在文件菜单中选择“打印凭证”或单击工具栏中的图4-24
〈打印预览〉:屏幕上预览打印出的凭证样式。
〈打印〉:将凭证筛选后的全部记账凭证送打印机.
〈打印设置〉:如果选择套打凭证,系统将弹出4-25后,选择单据类型、对应套打设置,同时还可“维护/引出”、“引入”。如果没有选择套打凭证,单击<打印设置>后,系统将弹出如图4-5窗体。
图4-25
〈取消〉:取消打印记账凭证处理,返回到序时簿窗口。
在凭证打印设置功能(见图4-5)里,用户除了可设置打印尺寸外,还可通过“常规设置”标签页来设置凭证里面的分录按指定汇总到哪个科目级次和按核算项目汇总,如果选择凭证汇总的科目级次为非明细级,则凭证打印预览及打印时,自动累加一张凭证中同科目的记录。然后再打印,及决定是否打印外币、数量。
如果用户决定在凭证输入和打印时,要显示带多核算项目的科目的全名,也需要在“多核算”设置界面里进行有关设置,如下图所示:
图4-26
当一个会计科目带多个核算项目时,在会计科目名称后各个核算项目名称的不同排列顺序可能有着不同的业务含意,所以用户必须根据实际为系统指定一个恰当的多核算项目名称排列显示顺序。
为了简便,系统用数字1来代表往来单位核算项目类别,2代表部门,3代表职员,4代表用户自定义的核算项目。
上述数字所组成的字符串中,每个数字的相对位置顺序则代表了相应类别核算项目在一个科目全名中的位置顺序。
举例:
要求带多核算科目在名称中反映:不同部门各业务人员(职员)的往来单位及该业务员所销售的产品(自定义核算项目)。即:
科目全名 = 科目名-部门-职员-往来单位-自定义核算项目
则需定义的相应多核算项目名称排列顺序:2314
所定义的多核算项目名称排列顺序是针对所有带多核算项目的科目的。如果一个科目并不带有名称排列顺序串中定义的核算项目类别,则在显示该科目全名时,所定义的核算项目位置为空,即不影响全名显示。
对于中国广东深圳地区的用户,如果要使用深圳地区的标准格式来打印凭证,同样可在序时簿或凭证录入菜单中的“打印凭证|打印设置”功能里设置。通过里面的地区设置标签页,可以设置是否使用深圳地区标准格式凭证,也可以分别设置此类凭证特有元素的字体(设置通用凭证元素的字体功能在序时簿的查看菜单里),并且在打印“深圳地区标准格式凭证”时,总账科目(一级科目)、明细科目及核算项目分开显示,不再重复显示。
内容:
在此处选择要按什么项目内容去查找。系统提供了日期、凭证字、凭证号、摘要、会计科目、币别、原币金额、汇率、数量、单价、业务编号、结算方式、结算码、借方金额、贷方金额等项目内容。
比较关系:
选择项目内容按照什么比较关系与比较值进行比较。系统提供了等于、不等于、大于、大于或等于、小于或等于、包含、不包含、为空值、不为空值等几项比较关系。
比较值:
输入要查找凭证中比较项目条件满足的数值。凭证查询功能还提供了各项条件的综合查询,在多项条件之间提供了“且”与“或”的逻辑运算。如图4-27所示。
图4-27
例如:我们要查找借方金额大于25000或会计期间等于3,并且币别为RMB的凭证。即可按如上图所示的方式设定条件,条件设定完毕之后,单击〈确定〉按钮,系统即开始在当前序时簿中查找满足条件的凭证。
如果查不到,系统提示:“是否要从头开始查找”,如选择〈是〉则系统会从头开始查找到当前记录,选择〈否〉则停止查找,查找到满足条件的凭证之后,系统会将光标定位于满足条件的凭证上供您查看,要查下一条满足条件的凭证,可按F3键,系统会继续查找。
图4-28
如果要修改的记账凭证已经过审核,系统会弹出对话框,提醒您凭证已经过审核,问您是否要查看此凭证。
选择“是”则进入记账凭证窗口,此凭证只能进行查看,不能修改,只有未审核且未过账的凭证才允许修改。
在凭证修改窗口中系统提供了一些快捷处理功能,以便于用户使用。在修改凭证时,您可以利用工具条中的按钮进行快速定位和查找凭证。
确实要删除时单击〈是〉,不要删除时单击〈否〉。如果删除的凭证是本类凭证的最后一张,则系统会直接将它从序时薄中完全删除。否则,系统只对该凭证加注“作废”标记“X”,并不真正删除。要想真正删除该张记账凭证,可选中已作废的凭证再次执行删除功能,系统会提示是否要真正删除该张凭证。确定后,系统将该凭证永久删除。
在凭证会计分录序时簿中,可以使用编辑菜单中的「恢复已删除凭证」选项对分录有作废标志“X”的凭证进行恢复。
请参见第二节:凭证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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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