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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票为何能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2010-06-08 10:14

  【问题】

  火车票既没有发票监制章,也没有发票代码,为什么仍然可以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解答】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中,明确规定“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这里就提出了专业发票这一概念,接着又规定:“对国有金融、邮电、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的专业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批准,可以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管理。”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明确:“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民用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可见,火车票不是一般的税务发票,属于发票中的专业发票范畴,属于《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这有着明确的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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