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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交税是否可以退税?如何办理?

2010-07-26 15:20


问:小规模纳税人因供货给出口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缴纳税款,该纳税人在申请开具出口专用缴款书时又就该笔业务缴纳了一次税款。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因此,该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具体操作程序如下: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退(抵)税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同时附送以下资料:1、当期完税凭证及其复印件;2、所属期纳税申报表;3、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相关稽查资料;4、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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