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26 15:14
问:公司由于流动资金紧张,将其房产抵押给银行以获得一笔贷款,银行为保险起见,向税务机关查询该纳税人的欠税情况,税务机关是否应提供相应资料?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因此,税务机关应向银行提供该纳税人的欠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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