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02 09:14
江苏国税网7月14日报道:最近,某国税稽查局查处了一起民政福利企业及其关联企业联手偷税案,共查补增值税45.4万元,罚款22.7万元。
检查中发现,某福利厂设立了关联企业,该厂与其关联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基本相同,但福利厂的增值税税负畸高,而其关联非福利企业的增值税税畸低。针对这种情况,检查人员进行了深入剖析检查,发现该福利厂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不索取进项抵扣的专用发票,使该福利厂少抵扣进项,多交、多退增值税税款;而福利厂又将其可取得的进项发票转给其关联非福利企业进行税款抵扣,使非福利企业少缴税。
目前,福利企业的税收异常增长现象,已经引起税务部门的警觉和重视。而对于福利企业关联企业的增值税实际税负异常偏低情况,关注还不是太多,税收征管还有一些漏洞。福利企业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利用上述手段使福利企业多交、多退增值税税款,同时又让其关联非福利企业多抵税款少缴税,这种做法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如果对福利企业和其关联企业不一并实施检查,则很难发现这样的问题。各级税务部门对福利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增值税税负畸高畸低现象要引起足够重视,并实施必要的税务稽查,用严查重罚来震慑一些违法分子;同时也建议上级税务机关,在办理福利企业增值税返还时,应扣除应取得而不取得抵扣凭证的进项税金,只对剩余部份予以返还,遏制违法分子钻国家税收政策“空子”骗税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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