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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廷苑酒店有限公司偷税案

2010-07-02 09:16

    2004年7月,根据上级部门的指示,深圳市地税局对深圳市廷苑酒店有限公司进行立案稽查。该公司是一家集餐饮、旅游业、娱乐、桑拿于一体的综合性酒店,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

    经核实,2001年至2004年6月,该酒店主要采用设置“真假两套账”方式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偷逃国家税款。即会计人员先按正常的会计核算程序归集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入账、制作报表,形成一套反映酒店真实经营情况的“真账”;然后从“真账”里抽取一部分原始凭证,再制作一套“假账”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从而,隐瞒销售收入,未申报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文化事业建设费合计3411万元。深圳市地税局已依法做出税务处理决定,追缴该酒店各项税费3411万元,加收滞纳金935万元并限期入库。因涉案金额及比例已达到《刑法》中偷税罪标准,税务机关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若政策变化请按新政策执行,若各地政策存在差异请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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