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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5类12项税收优惠政策

2010-06-07 09:29

  近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在地方税种方面,广东省给予了创新企业5类共12项税收优惠政策。据初步测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将为广东省内企业减免税收近160亿元。

  据悉,这些政策涵括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促进基础产业发展,鼓励企业“走出去”的税收优惠和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五个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中,除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广东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按照《意见》的规定,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这意味着企业进行创新研发的费用,将可获税收减免。

  不仅如此,鉴于广东省数量众多的制造业企业目前正面临着机器更新换代的关键时期,《意见》规定,对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允许加速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

  广东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有些税收优惠早在2008年已经开始实行,但普及程度并不高,很多企业对此不了解。“这次,我们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简化申请办理手续,另一方面继续加大了税收优惠力度,以此来引导、促进省内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他说,“如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方面,以往的规定是企业连续亏损3年才可以获得房产税优惠,而根据《意见》的规定,企业只要是上年度亏损即可获得此优惠。初步测算,单是土地使用税一项,就将为企业节省近10亿元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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