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资讯>财税实务>详情页

案例篇|大数据时代,企业不能存有侥幸心里去选择“避税”

2018-08-27 17:11

 大数据下企业不要存有侥幸的心里,不管何种“避税”方式,只要是违背了业务真实面目的作假,最终必将接受法律的惩处。

案列

今天给大家说的这家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酒水业务,2018年1-5月份几乎未申报营业收入,也未缴纳增值税额,但是税局在对该酒水公司纳税评估时发现,这家企业存在大量滞留票,这半年的金额高达2000万元左右。

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这家公司从厂家进货都有进货发票,但是销售给商店或者个人几乎都不要发票,因此这家公司一直是账务经营,公司会计也是建立了两套账。

终究这次没有逃过金税三期的法眼,大量出现的滞留票,暴露了公司的两套账问题!

这些滞留票如何补做账?

①将查实当年未入帐部分进行增加库存商品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货:应付账款

②做转出

借: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③补做当年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④补转当年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⑤补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⑥补缴增值税的附加税费

借:应交税费-附加税费

      贷:银行存款

⑦缴纳滞纳金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提醒

①按照国税函【2005】280号文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帐外经营部分防伪税控专用发票,不得抵扣其帐外经营部分的销项税额。

②好多公司滞留票的大量存在,其背后是在大量隐匿销售收入,账外经营,偷逃国家税款。

③大数据下企业不要存有侥幸的心里,不管何种“避税”方式,只要是违背了业务真实面目的作假,最终必将接受法律的惩处。

继续阅读与本文标签相同的文章

免责声明:本文章和图片均来至于网络和网络上传,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cs@jdy.com给与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