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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发票其实算是一份合同

2018-08-27 15:45

   一、相同的内容

 
  1、《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2、《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当包括:购货人地址、购货人税务登记号、增值税税率、税额、供货方名称、地址及其税务登记号。
 
  3、小结
 
  《合同法》和《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都规定了如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供货方名称、地址及开票单位名称),实务中发票上列明的是:购买方信息(名称、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销售方信息(名称、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2)标的(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实务中发票上列明的是: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
 
  3)数量。
 
  4)价款或者报酬(大小写金额),实务中发票上列明的是:价税合计金额。
 
  5)当然,如果实务发票上列明的规格型号“代表”货物的质量的话,《合同法》上讲的“质量”内容,发票上也有这类的信息。
 
  二、合同成立的必要内容
 
  1、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2、小结
 
  《合同法》角度认为,只要可以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等三者信息,一般就认为合同已经成立。换句话说,如果只要有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等三者信息,可以说是一份“简式合同”。
 
  三、发票上有合同成立应有的必要信息
 
  如上述,发票上有:购买方、销售方名称或者姓名(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标的)、数量等信息,结合《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可以据此说明合同已经成立。所以说,发票就是一份“简式合同”。
 
  文字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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