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复核

2011-06-10 10:15

来源:本站原创

出纳复核

如果在系统初始化时选择了<凭证过账前必须出纳复核>,则在凭证审核后,出纳要进行复核。

因用户实际应用情况的多样化,系统对出纳复核与凭证审核之间的顺序未做强制性规定。因此,本版出纳复核功能,不考虑审核状态的影响。

在“记账凭证”界面,如查看完毕并确认无误后,单击【复核】,表示复核通过,在<出纳>处签章显示该用户名。

出纳复核允许修改结算方式、结算号,其他凭证字段不允许修改。进入会计分录序时簿,选择凭证,点工具栏/文件菜单/右键菜单的“复核”,进入凭证复核界面,光标定位于银行存款科目,修改结算方式、结算号,再点凭证工具栏上的“复核”。

如操作人员修改结算方式、结算号后,未点“复核”,即凭证未打上出纳复核标记就退出凭证复核界面,所做修改有效,并提示:凭证的结算方式、结算号已经修改,是否复核?“是”则完成凭证复核,“否”退出凭证复核界面、“取消”仍在凭证复核界面。

如操作人员修改结算方式、结算号后,点“复核”,即凭证打上出纳复核标记,原制单人名称不变。

凭证已复核状态下,再次进入凭证复核界面,结算方式与结算号不允许修改。如需修改,需取消复核标记。

 

免责声明:本文章和图片均来至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cs@jdy.com给与删除

相关文章

即时热文

金蝶软件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