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08 14:10
粤价函[2011]295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1]332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推动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上新台阶。各地要充分认识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对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制定的重要性,加大指导、督促和落实力度,做到按时报送、数据准确、分析到位,保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加强培训,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基础性工作。各地要加强对调查户的指导帮助,做好农调户原始数据的记录工作,保证数据的准确性。2010年省价格成本调查队下发给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的《广东省农调户农产品成本收益登记簿》(分种植业和饲养业),请尽快下发到各县(市、区)。同时,各农调人员要提高对农本软件的熟练运用程度,进一步加深对农产品成本调查指标的理解和核算方法的掌握。今年,国家重申农户代码的有关规定,农户代码的编码原则是一个农户只允许配编一个代码,而不是有几个品种就编几个代码,请各地注意相关编码原则,于2011年早稻直报数据上报前按上述原则清理农户代码不规范的情况。
三、确保质量,加强数据的审核力度,提高数据分析水平。各地要积极与调查县联系,认真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基础数据的分析、汇总工作。同时,各地成本调查机构不能只满足于当简单的“接收----上报”二传手,必须认真严格细致地做好数据审核工作,避免将错误数据原文转报省价格成本调查队,数据有异常的地方要作说明。如有将错误数据原封上报的情况出现,我局将对其考评分数加大扣分力度。
四、严格按时限要求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各项工作的上报工作。国家对农产品成本调查部分上报时间略有调整,我省对上报时间同时作相应调整,请各地严格按时限要求上报数据(见附件2)。
五、积极认真组织好蔬菜成本调查。今年是蔬菜成本调查工作全面开展的第一年,有关市、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蔬菜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粤价函[2010]1084号)要求,精心组织,指导蔬菜农调户做好原始数据登记工作,保证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掌握蔬菜生产、成本、收益变化情况,更好地为政府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六、我局将适时对农产品成本调查网点作适当调整。原有农产品成本调查网点对农业产业政策制定的发挥了重要作用,考虑到近年来我省农业生产发生的变化,在保持调查数据的连续性和可比性前提下,计划对我省农产品成本调查网点进行适当的调整(通知另行下发)。各地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省价格成本调查队反映。
七、上报2010年度农产品成本调查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请各地于2011年4月底前将2010年度农产品成本调查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汇总上报省价格成本调查队(见附件3),省价格成本调查队将不定期加强对市、县使用农产品成本调查补助资金的检查。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1]332号)
(联系人:何颖红 联系电话:020-83134190 电子邮箱:cbdnbk@gdp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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