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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4-19 15:24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9〕15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一O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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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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