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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哪些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0-12-02 14:42

请问哪些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者: 好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第一条规定: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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