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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第一年

2010-12-02 14:14

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第一年

“因此,在汇算清缴时,对一些收支存在差异的项目进行梳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企业不仅要结合日常登记的台账,核实税法确认的收入,而且要对费用列支标准进行核实,要核实是否存在应列未列、应折旧未折旧的费用。”刘梅提示说。

此外,企业对一些跨年度交易也要心中有数,对一些可能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变化事项也应及时披露等等。

福利费扣除颇费思量

扣除调整项目是纳税调整的重头,也是汇算清缴的难点。其中,职工福利费扣除的有关问题让万小莲“费心”最多。

据王宏霞介绍,《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与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人的职工福利费按计税工资的14%在税前扣除有着重大的区别。

同时,根据《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规定,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

在会计处理上,对职工福利费的计提列支,执行新《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与以前相比,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

“企业进行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涉及到职工福利费的调整时,应注意以上新旧企业所得税法的区别及会计处理上的变化。”刘梅提醒说。

不仅如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中对企业职工福利费的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然而,有些企业在对哪些属于或者哪些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问题把握上仍与相关税务规定存在误差。”刘梅指出。

表间勾稽关系需理顺

按照《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新申报表在报表的结构、逻辑关系等方面都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

吴宇就曾遇到一家企业由于没有深入研究新报表的变化,而发生表间勾稽关系错误,导致申报失败。

“以应纳税所得额的填报为例,新报表的填报发生的主要变化就包括:新申报表将不征税收入、免税、减计收入、免税项目所得、加计扣除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新申报表中境外所得可以弥补境内亏损;新报表增加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调整项目等。”吴宇提示说。

此外,报表中会计利润的计算虽然和新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内容一致,执行新准则的企业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即可。但是,未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其利润表中项目与申报表可能不一致,应当按照本表要求对利润表中的项目进行调整后填报。

应纳税额的主表则新增了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的情况。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则必须按规定在所在地预缴所得税。

对此,刘梅表示,总机构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就必须将分支机构预缴税款视为已预缴税款予以减除。

 

2008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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