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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能查涉案人员存款吗【税务稽查常识】

2010-09-29 09:55

  我是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2002年5月,市国税稽查局到我公司进行日常税收检查时,发现我公司有偷税嫌疑,并立案,然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对我的个人存款账户进行了检查。在检查当中,稽查人员又到中国银行,对在我公司帮我打理业务的我妻子的私人存款账户也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虽然发现我公司有几笔账外收入,但这几笔账外收入都是在我的存款账户中查出来的,在我妻子的存款账户中没有发现与业务有关的款项。最后,该稽查局依法作出了对我公司进行补税罚款的处理决定。

  作为纳税人,我对市国税稽查局的处罚无异议,但对检查我妻子的私人存款账户却想不通。请问,税务机关有权查询她的私人存款账户?

 答:你市国税稽查局有权查询你和你妻子的银行存款账户。但是,市国税稽查局的检查要符合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手续,才可进行查询。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第6项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税务机关有权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也就是说,市稽查局在检查你的银行存款账户时,必须经过市国税局局长的批准,并持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否则,你所在的存款银行有权拒绝他们的检查。

  由于你妻子也属于涉案人员,所以属于银行存款账户的检查范围,稽查局办理了有关的手续后,有权查询你妻子的银行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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