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理税-税务处理>涉税风险>详情页

纳税人在行政赔偿中的权利【税务稽查常识】

2010-09-29 09:55

1、因税务机关处理、处罚不当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纳税人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2、因税收保全措施不当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纳税人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3、因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当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纳税人有请求赔偿的权利。

  4、纳税人有要求继续行使已撤销税务机构职权的税务机关进行赔偿的权利。

  5、纳税人死亡后其亲属有代其继续向税务机关提出赔偿的权利。

  6、纳税人有向撤销赔偿义务机关的上级税务机关提出赔偿的权利。

  7、纳税人有向加重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复议机关提出赔偿的权利。

  8、纳税人有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的权利。

  9、纳税人有向税务机关提出数项赔偿要求的权利。

  10、纳税人有要求税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权利。

  11、纳税人有要求税务机关按法定赔偿金履行赔偿义务的权利。

  12、纳税人有要求税务机关消除影响的权利。

  13、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或者障碍发生,有要求延长赔偿时效的权利。

  14、纳税人有要求税务机关不对赔偿金(国家赔偿金)征税的权利。

  15、纳税人有要求税务机关不对赔偿请求收取任何费用的权利。


简化报税流程、避免“多缴,少缴”等税务风险,就用金蝶KIS理税王
提高财税管理工作效率、避免手工误差 ,
金蝶KIS财税王迷你版 帮你忙!

更多有关税务登记内容请访问:税务登记流程_税务登记证查询【专题】

继续阅读与本文标签相同的文章

免责声明:本文章和图片均来至于网络和网络上传,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cs@jdy.com给与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