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31 14:23
我是公司的财务人员,我公司经常碰到向客户发送“样品”,一般都是免费的,是否应该缴纳增值税,是否有法律依据?
答:视同销售是指企业或纳税人在会计核算中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务上要作为销售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关于视同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按照此项规定单位“无偿赠送”行为应该视同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
上一篇:赠送样品视同销售须计缴所得税
下一篇:样品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
免责声明:本文章和图片均来至于网络和网络上传,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cs@jdy.com给与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