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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样品视同销售须计缴所得税

2010-08-31 14:12

  公司是生产企业,为了扩大市场,将样品免费送给客户使用,要交企业所得税吗?如要交,按何价格确定收入?

  地税局陈小姐回答:陆小姐,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因此,你公司免费送样品的行为,要视同销售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按样品的市场价格确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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