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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类热点问题第四期

2010-08-05 09:44

 

1、普通发票上盖财务专用章,可以使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2、消费者到商场购买货物,商场没有为其开具发票,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3、开具发票时,商品或劳务名称一栏是否一定要用中文填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4、公司收到一张手写版发票,发票项目没有填写完整,可以自行在发票上补写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不得在发票上自行补填或修改,应将不符合规定的发票退回给开票方,要求其重开。

  

5、该一般纳税人在小规模时期(0711月)开给客户一张手写版普通发票,征收率4%,现在才发现发票开错了,需要重开。请问:重开普通发票时税率是17%还是4%?谢谢!

 

17%开。

  

6、运费发票的备注栏必须填上车号才能抵扣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号)规定,《货运发票》应如实一次性填开,运费和其他费用要分别注明。“运输项目及金额”栏填开内容包括:货物名称、数量(重量)、单位运价、计费里程及金额;“其他项目及金额”栏内容包括:装卸费(搬运费)、仓储费、保险费及其他项目和费用。备注栏可填写起运地、到达地和车(船)号等内容。

  

7、是否有文件规定运输发票抵扣联不需要盖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第五条第六款规定:开具《货运发票》时应在发票联左下角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或代开发票专用章;抵扣联一律不加盖印章

  

8、在购买手机时,售货方,将发票撕下,用复印件给开具,这样是否属于违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时,应全联一次复写,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准拆本使用发票。所以该纳税人已经违反了发票管理规定,您可以到国税部门举报。

 

9、纳税人到税务机关验销发票时,经常被告知发票开具的不规范。对发票开具有什么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包括:(一)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二)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增值税额等内容不一致;(三)填写项目不齐全;(四)涂改发票;(五)转借、转让、代开发票;(六)未经批准拆本使用发票;(七)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八)开具票物不符发票;(九)开具作废发票;(十)未经批准,跨规定的使用区域开具发票;(十一)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开具;(十二)扩大专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范围;(十三)未按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十四)未按规定设置发票登记簿;(十五)其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1993]150号】第五条的规定: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一)字迹清楚;(二)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三)项目填写齐全;(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五)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六)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七)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八)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九)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十)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十一)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10、取得一张普通发票,经税务机关核实为对方开具的大头小尾发票。税务机关要对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四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11、在购货过程中,取得空白发票后自行填开发票入账是否可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其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其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2、购货时取得一份普通发票,销售方(是一个体工商户)在发票上加盖的是只有其门店名称的印章,没有发票专用章,这属不属于发票违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发票专用章是指没有(或者不便使用)财务印章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刻制的,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有其名称、税务登记证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根据上述规定,您购货时取得的这份普通发票,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是属于没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您可以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举报,税务机关查实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3、虚开手写普通发票可能收到多少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对有上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14、某纳税人经营范围有“物业管理;机动车停放服务”,票种核定水电费发票,税局给予批准了,但去税局领购时,专管员告知因该纳税人是非独立核算的不能领购水电费发票来开,请问为何纳税人有该经营范围而是非独立核算就不能领购水电发票?请提供文件依据,谢谢!

 

管理员认为你企业不具有使用水电发票的业务范围的意思

 

请问企业有物业管理的经营范围,为何不具有使用水电发票的资格?按主管税局意思具体应该具备什么业务范围才能领购使用水电费发票?谢谢!

 

管理员认为你企业由上级公司统一核算,统一购票,统一建账,统一核算,购买发票不属于你公司权力范畴的意思。如还有疑问请直接联系相关管理人员

  

15、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范围只有设备销售这项,销售设备后会提供售后服务(清洗),并会收取清洗费。纳税人咨询过工商,此种情形不需变更经营范围。清洗费之前都是开的商品销售发票,但现在发票科的工作人员不让开这种发票。请问:纳税人收取的清洗费是开商品销售发票还是加工修理修配发票(此劳务属于维修吗?)?如果是后者,纳税人可以买到这种发票吗?谢谢!

 

不属于维修,应开具营业税相关项目发票。

  

16、产品进入超市以后,需要付进店费,但在全国范围内,超市开的进店费都是商业普通发票,然而税务机关却说要开服务业的发票,但超市却是一个商业,又开不了服务业的发票,们应该获取的是商业票,还是服务业票?

 

如果商品由生产厂家独立销售独立收款,进店费应为营业税的范围,并开具地税监制的发票;如果生产厂家将商品销售给超市,再由超市对外销售、缴纳税款,上述费用应视同价外费用,一并征收增值税,开具商业发票。

  

17、纳税人丢失了出口商品发票,登报的时候发票名称用出口发票,现在到税局做挂失手续,分局表示登报挂失发票名称应该用全称,不予受理,但纳税人表示发票领购本上发票名称也是用出口发票的,请问纳税人这样登报可以吗?

 

一般来说,登报挂失内容应该使用发票的正式名称,也就是发票本封面的名称,而不能使用简称。

  

18、企业申请注销时,已验旧的发票是向税局缴销还是纳税人自己留存保管?谢谢!

 

自己保管

  

19、已经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怎样保管?是否要求每月装订成册?是否需按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9条规定保管10?若已经到期,可否自行销毁

 

保管10年,到期后自行销毁

  

20、请问丢失作废的普通发票是否要登报挂失?有无罚款?与丢失未作废的发票一样的处罚吗谢谢!

 

需要声明挂失,并接受税务机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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