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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类热点问题第五期

2010-08-05 09:44

 

1、去年使用过的一本发票存根销毁了。税务局会怎样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销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2、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被卖掉了,税务机关可能怎样对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薄应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对未按规定保管的,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方取得开具普通发票丢失,对方要求重新开具,或将存根联复印件加盖主管税局章和发票章,怎么做才能避免重复缴税,又能让对方可以进成本

 

凡丢失、被盗新版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市级以上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办理刊登遗失声明,公告声明作废。对于同一笔业务不能重复开具发票。

  

4、普通发票因管理不善,被他人偷去,该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41条的规定,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违反规定发生被盗、丢失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5、普通发票,由于金额填写有误便将其撕毁,在发票核销时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对其进行处罚,处罚根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规定,损(撕)毁发票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6、企业在外省发生多笔销售业务,为了方便开票,便由经办人员直接将空白发票带到销售地开具。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十)款规定,未经批准,跨规定的使用区域开具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的做法是错误的。

  

7、已开出的发票应保管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纳税资料应当保存十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

  

8、丢失空白发票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对有上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9、纳税人开出的普通发票对方拒绝接收,请问普通发票开负数发票有没有时间限制谢谢!

 

通常当月没有作会计核算时直接作废,已做账或跨月退票则开负数冲销。

  

10、误将没有作废的普通发票存根联盖了作废章,会对下次购买发票造成影响吗?

 

如果此联发票未开具,只需整联加盖作废章即可;如果此联发票已开具,贵单位只要对已开具的此联发票进行账务处理,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不会对下次购买发票造成影响。

  

11、小规模免税单位,发票被盗(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将如何处理,并接受怎样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贵单位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办理刊登遗失声明,公告声明作废。《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其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2、听说从81日起启用新版发票,换版的新版发票全部采用无碳复写纸和干式复写纸,开具发票时不用垫复写纸,但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们该怎么办能和旧版发票一样垫红色复写纸开具吗或是在开具金额处加负号,注明为负数?

 

新版普通发票启用后,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不用垫红色复写纸,在开具金额处加负号即可。

  

13、公司上月提供的劳务,由于服务质量问题,需退款给客户,原开出的发票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发票。

  

14、发票作废后用不用盖作废章?对作废发票有没有具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根据目前关于发票的有关规定,发票作废不是必须盖作废章,全联填写作废字样即可。发票作废必须把发票全联收回后,方可作废。

  

15、纳税人想确认此种冠名发票的抬头是否含有“增值税”三个字?如果没有,是否可以申请填加?谢谢!

 

用票单位按照统一发票的基本联次和基本内容,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以自行草拟发票式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用票的书面申请。

 

企业冠名发票式样的具体要求包括:发票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客户名称、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名称()等。

  

16、单位想使用企业冠名的自制发票可以么?要如何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如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但均须报经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据此,如果您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普通发票式样,经县(市)税务机关批准后,到指定的发票印刷厂按规定印制,并套印经县(市)以上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

  

17、纳税人是一家经营珠宝首饰的小规模纳税人,该纳税人向客户(一般纳税人)零售珠宝首饰,现在客户要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没有珠宝经营范围,纳税人咨询过国税局的人,但是纳税人得到的答复不一致,有些说可以代开,有些说不可以。请问:纳税人是否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谢谢!

 

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8、纳税人与客户签订合同,约定交易金额为2万元,但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每次付1万元。纳税人要到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付款方出具的购货证明上确认的是2万元的金额。

 

请问:纳税人能否凭这购货证明到税务机关代开金额为1万元的普通发票?谢谢答复!

 

可以凭合同和购货证明到税务机关按分期付款的的金额代开发票。

  

19、您好,请问一下,小规模纳税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有没有最低开票金额要求,如果有,是多少。请回复,谢谢。

 

没有最低开票金额要求。 

 

20、代开临时经营发票需要哪些手续,收不收税

 

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发生属增值税、消费税应税项目的业务,可向所在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并按规定缴纳税款和发票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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