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05 09:44
1、去年使用过的一本发票存根销毁了。税务局会怎样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销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2、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被卖掉了,税务机关可能怎样对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薄应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对未按规定保管的,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方取得开具普通发票丢失,对方要求重新开具,或将存根联复印件加盖主管税局章和发票章,怎么做才能避免重复缴税,又能让对方可以进成本?
凡丢失、被盗新版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市级以上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办理刊登遗失声明,公告声明作废。对于同一笔业务不能重复开具发票。
4、普通发票因管理不善,被他人偷去,该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41条的规定,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违反规定发生被盗、丢失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5、普通发票,由于金额填写有误便将其撕毁,在发票核销时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对其进行处罚,处罚根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规定,损(撕)毁发票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6、企业在外省发生多笔销售业务,为了方便开票,便由经办人员直接将空白发票带到销售地开具。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十)款规定,未经批准,跨规定的使用区域开具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的做法是错误的。
7、已开出的发票应保管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纳税资料应当保存十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
8、丢失空白发票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对有上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9、纳税人开出的普通发票对方拒绝接收,请问普通发票开负数发票有没有时间限制?谢谢!
通常当月没有作会计核算时直接作废,已做账或跨月退票则开负数冲销。
10、误将没有作废的普通发票存根联盖了作废章,会对下次购买发票造成影响吗?
如果此联发票未开具,只需整联加盖作废章即可;如果此联发票已开具,贵单位只要对已开具的此联发票进行账务处理,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不会对下次购买发票造成影响。
11、小规模免税单位,发票被盗(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将如何处理,并接受怎样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贵单位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办理刊登遗失声明,公告声明作废。《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其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2、听说从8月1日起启用新版发票,换版的新版发票全部采用无碳复写纸和干式复写纸,开具发票时不用垫复写纸,但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们该怎么办?能和旧版发票一样垫红色复写纸开具吗?或是在开具金额处加负号,注明为负数?
新版普通发票启用后,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不用垫红色复写纸,在开具金额处加负号即可。
13、公司上月提供的劳务,由于服务质量问题,需退款给客户,原开出的发票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发票。
14、发票作废后用不用盖作废章?对作废发票有没有具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根据目前关于发票的有关规定,发票作废不是必须盖作废章,全联填写作废字样即可。发票作废必须把发票全联收回后,方可作废。
15、纳税人想确认此种冠名发票的抬头是否含有“增值税”三个字?如果没有,是否可以申请填加?谢谢!
用票单位按照统一发票的基本联次和基本内容,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以自行草拟发票式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用票的书面申请。
企业冠名发票式样的具体要求包括:发票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客户名称、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名称(章)等。
16、单位想使用企业冠名的自制发票可以么?要如何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如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但均须报经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据此,如果您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普通发票式样,经县(市)税务机关批准后,到指定的发票印刷厂按规定印制,并套印经县(市)以上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
17、纳税人是一家经营珠宝首饰的小规模纳税人,该纳税人向客户(一般纳税人)零售珠宝首饰,现在客户要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没有珠宝经营范围,纳税人咨询过国税局的人,但是纳税人得到的答复不一致,有些说可以代开,有些说不可以。请问:纳税人是否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谢谢!
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8、纳税人与客户签订合同,约定交易金额为2万元,但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每次付1万元。纳税人要到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付款方出具的购货证明上确认的是2万元的金额。
请问:纳税人能否凭这购货证明到税务机关代开金额为1万元的普通发票?谢谢答复!
可以凭合同和购货证明到税务机关按分期付款的的金额代开发票。
19、您好,请问一下,小规模纳税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有没有最低开票金额要求,如果有,是多少。请回复,谢谢。
没有最低开票金额要求。
20、代开临时经营发票需要哪些手续,收不收税?
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发生属增值税、消费税应税项目的业务,可向所在地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并按规定缴纳税款和发票工本费。
上一篇: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注意的几个细节
下一篇:普通发票类热点问题第四期
免责声明:本文章和图片均来至于网络和网络上传,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cs@jdy.com给与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