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27 11:05
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人。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深国税发〔2005〕143)号文的规定,深圳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为:
一、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为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为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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