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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免税设备09年1月1日之后解除海关监管补缴进口环节增值税能否抵扣?

2010-07-27 10:52

国税函〔2009158号“对于纳税人在20081231前免税进口的自用设备,由于提前解除海关监管,从海关取得200911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其所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销售上述货物,应当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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