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28 14:56
问:我司是专门从事生姜、大葱等农产品的挑选、清洗、切碎的初加工生产业务,按照国家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实施细则以及财税[2008]149号文的相关规定,从事农产品粗加工的企业可免所得税,我司是否可免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规定:
“园艺植物初加工
1.蔬菜初加工
(1)将新鲜蔬菜通过清洗、挑选、切割、预冷、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净菜、切割蔬菜。”
因此,如果贵公司仅是对生姜、大葱等农产品的挑选、清洗、切碎的初加工,那么按上述规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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