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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销售未达到标准,税务机关没有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但减少发票供应量

2010-07-27 09:17

问: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没有达到规定标准,主管税务机关未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但将开票最高限额调整为1万元并减少了发票的供应量。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326号】的规定: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在一般纳税人年审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过程中,对已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如会计核算健全,且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二)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三)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上述一般纳税人在年审后的一个年度内,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限定为千元版(最高开票限额1万元),个别确有需要经严格审核可领购万元版(最高开票限额1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月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不得超过25份。此纳税人如属于以上情况,则其主管税务机关的做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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