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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6 15: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不得在发票上自行补填或修改,应将不符合规定的发票退回给开票方,要求其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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