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02 09:34
廉城镇集体建筑施工队经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其税款征收方式为查帐征收、定率带征(企业所得税带征率为2%),承接工程实行建筑项目登记管理。该施工队为某五金厂修建一间500平方米的厂房, 所耗用材料 价款18万元全部由五金厂提供,当月完工时,施工队只收取人工费2万元。
该施工队应纳税款的计算:
1、营业税:包工包料工程或包工不包料工程, 一律按包工包料工程以料工费全额计税
(180,000+20,000)×3%=6,000(元)
2、企业所得税:
(180,000+20,00)×2%=4,000(元)
3、城建税:
6,000×7%=420(元)
4、教育费附加:
6,000×3%=180(元)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若政策变化请按新政策执行,若各地政策存在差异请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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