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02 09:47
一、基本案情
某大酒店系集体所有制企业,成立于九三年三月,注册资金1000万元,主营旅业、饮食、卡拉OK、歌舞厅、小车出租、旅游服务。该酒店由承包者经营管理,酒店的主管部门是某集团公司,其企业所得税实行查帐征收。
2004年5月,某市地税稽查局接群众举报称该酒店偷漏营业税税款等100多万元,决定派员对该大酒店2002年、2003年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经查实,该酒店存在采取计提价格调节基金红字冲减营业收入;游戏机室取得收入挂“其他应付款”;客人长包房租金挂“预收账款”;税前列支与经营无关的折旧费、利息,造成亏损等手法,偷逃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有关税费的问题。
二、检查过程及发现问题
1、账证检查与实地调查相结合
检查人员在检查账簿和凭证等会计资料前,到该酒店作了实地调查,了解该酒店的实际经营业务及流程,得知该酒店从事业务的场所均设在同一幢大厦内,该大厦共十六楼,一楼至五楼餐饮,五楼附设游戏机室;六楼歌舞厅、游戏机室;七楼办公;八至十六楼旅业(其中十六楼有四套房包租给某公司分公司)。检查该酒店帐务时,检查人员注意据实地调查所掌握的情况进行查核。结果,在检查“经营收入”明细账时,发现了没有游戏机室收入的情况,难道该酒店隐瞒了此部分收入?带着疑问,检查人员有针对性地审查了往来类账户,终于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找到了这部分收入,经查实,企业采用将游戏机室的收入挂在“其他应付款”的手法隐匿了经营收入45万(其中:2002年16万,2003年29万元),用以支付职工奖金少缴营业税费。同时,检查人员在检查“预收账款──某公司分公司”的明细账时,还发现了2002年该科目帐页的贷方余额18多万元存在有可疑点,据这一线索,检查人员查询了该酒店的财务人员,得知这余额是客人长期包房的租金收入。经详细查对客人包房协议书,证实这18多万元余额是客人每年1月份支付全年的包房租金,且已过合约期限、应结转而迟迟未结转收入。顺着这一线索,检查人员决定扩大检查面,继续跟踪检查了其余“预收账款”二级科目明细帐页,结果也发现了类似手法隐匿的租金收入。经统计,该酒店2002至2003年度利用这种手法隐匿的租金收入共64万元。
2、确定检查重点,逐项突破
检查人员据逆查法分析企业会计报表发现的毛利率、成本利润率及“二费率”(即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占经营收入的比率)所存在的异常变动现象,决定将“收入”、“成本”、“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科目列为重点检查内容。
首先,稽查人员先检查了“经营收入”科目,在检查2002年经营收入明细帐时,发现该科目有红字冲减收入的情况,经抽查对应凭证,查实了这是企业计提价格调节基金冲减经营收入,金额70万元。继续跟踪核查该科目2003年度明细帐册,同样存在这种行为, 2003年计提价格调节基金90万元。
接着,检查人员又分别对“成本”、“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科目进行了检查,结果发现,在2002年度“管理费用”列支某集团公司分摊的折旧费106.8万元、“财务费用”列支某集团公司分摊的利息178.8万元,均属与经营无关的支出,该酒店以这种多列支出的手法造成2002年度会计利润亏损56万元,加上查增其他应税所得额,最终查实了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102.46万元;在2003年度“管理费用”列支某集团公司分摊的折旧费180.7万元、“财务费用”列支某集团公司分摊的利息128.4万元,也属与经营无关的支出,以这种多列支出的手法造成2003年亏损198万元,加上查增其他应税所得额,查实了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69.09万元。
3、调查询问,外围取证
该酒店向某集团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协议每年承包金200万元。但是2002年、2003年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承包金只有150万元和130万元,针对该酒店与某集团公司签订的承包合约金额与支付金额不一致,询问酒店财务人员却不能自圆其说的情况,检查人员结合实地调查掌握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认为出现这种情形的原因有两种可能:一是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而未能足额支付承包金;二是企业与承包方存在有另外结算承包金的方式。另外,还发现该酒店在“费用”中列支折旧费用和利息数额较大,既然该酒店是承包经营,发生这么大的期间费用的确属异常现象。为了弄清这些疑问,检查人员决定从发包单位调查入手,采取外围搜集证据的办法来解开疑点。结果,到某集团公司调查,询问了财务总监,终于弄清楚该集团公司的日常接待定点在某大酒店,酒店把消费收入与应付承包金互抵不入账的事实。并查实了某集团公司近年来因亏损而把酒店所在大厦的折旧和部分利息分摊给该酒店承担的情况。在外调证据面前,某大酒店财务负责人也不得不承认了事实,只好把记录某集团在该酒店消费的笔记本提供给检查人员,疑点终于被彻底解开,经统计,2002年至2003年度该酒店采用消费收入与承包金互抵的办法少记收入120万元。至此,整个案件的查办工作得到了圆满结束。
三、定性、处理过程和结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向该公司追缴营业税26.2万元、城建税1.83万元、教育费附加0.84万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向该公司追缴企业所得税171.57万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六十三条规定,该酒店已构成偷税行为,对其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99.8万元,并追缴滞纳金2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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