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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会计分录

2010-06-22 14:26

     (一)账户设置

  企业应当在"应交税金"账户下设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明细账户,专户用来核算企业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发生和缴纳情况。该账户的贷方反映企 业按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当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方反映企业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核算举例

  [例1]某工厂1998年11月30日计算出企业当月应交的增值税为68000元。该企业地处某城市,则计算出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应纳税额=68000×7%=4760元

  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4760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4760

  12月4日,企业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4760元,则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4760
贷:银行存款            4760

  [例2]某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分期预缴增值税和消费税,每10日预缴一次,月终汇算清缴。1998年1月2日、12日、22日分别预缴增值 税340000元,消费税120000元,则同时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应预缴额为:

  应预缴额=(340000+120000)×7%=460000×7%=32200元

  则企业按规定预缴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2200
贷:银行存款            32200 

  月末,企业计算出企业当月实际应缴纳增值税为1180000元,消费税为420000元,则实际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应纳税额=(1180000+420000)×7%=1600000×7%=112000元

  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11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12000

  企业当月实际已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96600元,则12月2日企业与税务机关汇算时应补交其余未交税金15400元 (112000-96600),则补交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5400
贷:银行存款            15400

  [例3]某饮食服务企业1998年5月31日计算出本月应缴纳营业税为6000元,该企业地处县城,则本月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应纳税额=6000×5%=300元

  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00

  6月初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例4]某城市信用社1998年第二季度共实现利息收入3600000元。该信用社地处城市,则6月末信用社在计算本季度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为:

  计税依据=3600000×5%=180000元

  应纳税额=180000×7%=12600元

  则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2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2600

  实际缴纳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2600
贷:银行存款            12600

  [例5]某农场1998年4月末计算出当月企业应交增值税17000元,营业税23000元,则当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应纳税额=(17000+23000)×1%=40000×1%=400元

  则企业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400

  实际缴纳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400
贷:银行存款            400
 

城建税会计分录

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析

  如果出口企业当期的应纳税额>0,企业会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出口企业根据税务机关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预审反馈情况,计算当期的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如果当期的应免抵税额>0,企业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很显然,出口企业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这两个科目当期的借方发生 额就可以计算出当期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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