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22 09:49
《南京市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暂行办法》9月16出台。今后,该市对各类创业园区(基地)的初次创业人员或实体,实行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如果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可一次性获得不超过5万元的租金补贴。
南京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殷民介绍,凡进驻创业园区(基地)的初次创业主体自领取营业执照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基本场地租金补贴”,具体为:企业实体3000元,本市个体工商户1500元。已享受“基本场地租金补贴”的创业主体,还可享受一次性“人员场地租金补贴”,具体为:吸纳南京户籍人员就业,同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按1500元/人、总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吸纳南京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同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的,按3000元/人、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截至8月末,南京13个区县意向性创建示范创业园13家,扶持自主创业者3861人、通过创业带动就业27455人。创建信用街道目标下达后,加快了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速度,至7月底为止,贷款规模达1.6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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