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21 09:51
云南省制订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自4月启动工作,5月11日开始发放创业小额贷款,到9月10日,全省累计发放14,536户,累计发放创业小额贷款71,025万元,带动了3.6万人就业。从落实情况来看,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反响较好,工作进展顺利。
一、创新模式探索
(一)一种政策,两种模式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在落实过程中,由于没有指定的商业银行及反担保等问题,限制了扶持创业的对象,制约了普及推广的进度。为进一步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作用,经过反复地调研、论证,在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基础上,云南省于2009年4月开始实施鼓励创业"贷免扶补" 扶持创业模式。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实行担保转换,由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统一为申请创业小额贷款的人员提供担保,实行"四免一补"的低门槛进入制度,并建立了"一条龙"的创业服务体系,得到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响应。
创业小额贷款是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在云南的新发展,国家和我省现行的有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继续执行,创业小额贷款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一起构成两种扶持创业的政策模式。截止8月31日,全省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5000笔,发放贷款6.48亿元,带动就业2.2万人。两种贷款模式互补,进一步加大了扶持力度,得到了劳动者的欢迎。
(二)统一担保,放大资金
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模式充分体现了以有限的财政资金撬动银行资金支持创业的特点,最大程度的发挥了政府资金对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2009年省政府安排1亿元创业专项资金,带动银行直接投放10亿元以上创业小额贷款。
二、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简介
(一)对象不限,形式明确
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针对在我省创业人员提供服务,不受户籍、地域的限制。六个承办单位按同一政策、同一标准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减免税收和行政性收费,开展创业帮扶服务,进行资金补助等四个方面的一套完整的、系统的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体系和机制。"贷"、"免""扶"、"补"是这个政策完整统一的四个方面。
(二)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云南省开展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多方参与、农信社承贷的组织领导机制。
1.政府主导
全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由省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2009年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计划扶持2万以上人员成功创业,农村信用社发放创业小额贷款10亿元以上。
2.部门负责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是鼓励创业"贷免扶补"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组织、推动此项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创业专项资金、创业小额贷款担保金、贴息资金的筹措、审核和拨付;省工商局、卫生厅等部门负责落实创业人员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费政策;省地税局负责落实创业人员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3.多方参与
政府就业经办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个私协会是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的承办单位。省级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由省政府下达的创业计划,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基层,抓好落实,确保全年创业目标任务的完成。县(区、市)承办单位建立有机构、有地点、有人员、有职责的专门服务窗口;对创业人员申请的创业项目进行初评后,向农村信用社推荐,并提供咨询帮扶、创业培训帮扶、创业导师帮扶和跟踪服务帮扶。
工商联、个私协会建立创业导师库,支持相关承办单位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导师帮扶,有条件的其他单位也可以创建自己的创业导师库,为创业人员提供帮扶。
4.农村信用社承贷
农村信用社是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的金融服务机构,自主开展创业小额贷款的审批发放,负责贷款发放的组织实施、贷款的贴息、贷款回收及统计汇总等事项。
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是一项政府工程,将八个不同部门职能集中到创业促就业工作中,齐抓共管,八个承办单位是创业促就业工作合力的载体,使我省创业促就业的实际工作力量大为增强。
三、政策制订和组织实施情况
(一)制定政策科学化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及《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引导更多劳动者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同时带动就业,积极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我省科学的制定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政策体系。
1.反复论证,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指导性文件。
按照省政府领导有关推进我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示,2008年7月,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认真梳理国家和我省现有就业政策的基础上,借鉴江苏、湖北、山西等省市经验和做法,起草了我省大力推进创业促就业的意见初稿。
2008年9-11月间,省政府办公厅召集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对初稿进行讨论修改;同时组织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共青团省委、共青团市委等相关部门,到昆明市青年创业基地和省财经大学就创业工作进行了多次专题调研,对初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2008年12月31日,省长秦光荣、副省长李江对就业创业工作在昆明市进行专题调研。省长秦光荣强调,要从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就业工作的重大意义。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促进就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加大力度抓好全省就业工作,把促进就业工作放在当前民生工作的首位,确保抓出成效。
2009年1月1日,省政府以1号文件的形式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意见》。推出了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20条措施。把政策扶持范围从下岗失业人员覆盖到复转军人、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返乡农民工等所有有创业愿望的人群。从放宽市场准入和场地限制、财政扶持、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优惠等方面加大了对创业人员的政策扶持力度,该文件是我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指导性文件。
2.加快步伐,出台《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
继省政府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9〕1号)后,在4个月的短时间内,云南省相继制订《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鼓励创业促进就业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暂行)》、《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细则(暂行)》和《关于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细则(暂行)的补充通知》等多个文件并正式颁布实施。这些由省政府办公厅和相关厅、局、单位联合出台的文件,形成了云南省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
(二)推进工作规范化
2009年4月8日,省政府召开全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启动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启动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各部门迅速开展人员培训和"一站式"服务窗口的建设等工作,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逐渐在全省推开。5月11日,玉溪市妇联推荐的女大学生王颖成为我省获得第一笔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的创业者。
鼓励创业"贷免扶补"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高校毕业生、农民工、下岗失业工人、复转军人和留学回国人员等各类人群自主创业的积极性,扩大了我省就业容量。到8月份全省各承办单位累计受理创业申请49842份,组织创业培训22390人,推荐创业项目22465个,经过工商登记的创业人员27500人,为创业人员配备创业导师5481人。
(三)双向考核制度化
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行全程化、数字化的纵横双向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即分系统和分地区两个方向,以云南省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量为目标进行考核。工作任务分解到系统、落实到州市,条条和块块都有责任。2009年,政府就业经办机构扶持8000人以上;工商联扶持1000人以上;工会扶持1000人以上;共青团扶持6000人以上;妇联扶持3000人以上;个私协会扶持1000人以上。这些任务到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区、市)。
鼓励创业"贷免扶补"纵横双向目标任务的考核制度,为我省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计划的完成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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