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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局:要求丰田按美国标准赔偿

2010-03-15 11:05

  “中国消费者与外国消费者应享有一样的消费尊严。”昨天,浙江省工商局局长郑宇民坚定地说,并当场痛批丰田公司对中国消费者“同车不同命”的严重歧视。   郑局长是在“丰田问题汽车消费维权暨汽车销售服务领域专项整治会”上表的态。就沸沸扬扬的丰田“召回门”,省工商局和消保委昨天首次表明立场,并采取五条应对措施,要求丰田公司尽快明确召回时间表,对车主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丰田应主动上门召回,并向车主补偿相应费用   “我们首先要求丰田汽车销售公司明确召回时间表,主动履行召回义务,及时维修问题车辆。”郑宇民表示,其次,要求丰田在及时维修召回车型的同时,还必须赔偿消费者的相关损失。   在美国,丰田对受害者提供了“上门召回”服务,并对亲自驾车返厂召回的消费者补贴交通费用,在汽车修理期间,提供同型号车辆使用;而在中国,中国车主只能自驾到4S店完成召回,还可能因为零件缺货而多次往返,甚至明确表示不给予中国消费者补偿。   同车不同命,这让家住杭州古荡新村的车主小蔡觉得不公平。他在本报的“财富铁哥们QQ群”中留言:“我当时买日系车,身边的朋友劝了又劝。现在,我见了他们都无话可说。问题既然出了,丰田公司应当正视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对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   如果是主动上门召回,应给消费者提供同车型使用或补偿相应交通费;如果要车主返店修理,应补偿消费者包括汽油费、误工费等损失;如果是仅预付定金、车辆尚未交付的,应当允许解除预约,全额退还定金。   即日起,浙江将由消保委建立汽车问题投诉信息处理中心,公布问题汽车的信息,接受所有在浙江销售的车辆信息,对丰田出现问题的其他车型进行投诉处理和信用跟踪。丰田对此要充分配合,防止新的安全风险发生,确保消费者安全驾驶。   工商部门和消保委将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所有在浙江销售的问题车辆应按照《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纳入“三包”保护范围。根据“损失填平”原则,损失多少就应该赔偿多少,丰田公司除应对召回车辆修理、更换等外,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省消保委将全力支持消费者通过司法救济,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必要时聘请公益律师进行司法救济,依法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悉权、求偿权。   据介绍,浙江还将启动专项整治行动,着手对浙江汽车销售领域服务行业进行规范和整顿。   浙江涉及召回车7000多辆   “这一次丰田出现全球性的召回事件,在国内各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反响,浙江省反响最强烈。”郑宇民表示,因为在中国市场被召回的7.5万辆丰田RAV4中浙江省占全国的近十分之一,达7000多辆。据省工商局和省消保委调查,目前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主要有:一是被召回辆车维修的进度不理想;二是对车主有关损害赔偿的主张没有满足;三是尚未提车而要求退车的消费者全额退还定金的要求没有满足;四是有的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没有认真应对召回事件。   “同病不同治!”郑宇民认为,这次涉及车辆总数超过850万辆,其中美国召回600多万辆汽车,欧洲召回200多万辆,相比之下在中国仅仅召回了7.5万辆。从车型看,在北美召回16种之多,在中国只召回了RAV4一种车型。事实上,在其他国家被列入召回车型的卡罗拉、凯美瑞、汉兰达和雅力士等车型,在中国均有销售。   大家知道,从“刹车门”到汉兰达的“爬坡门”,都是在中国、浙江发生的真实事件。   在这场捍卫“安全和质量”的消费权益保卫战中,美国消费者完全占据了主动和有利地位。而在中国市场似乎成为丰田的“免疫区”。中国消费者只看到丰田章男来道歉,却还不知道究竟因何道歉,很多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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