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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电子商务师鉴定所的函(劳社鉴函[2004]26号)

2010-06-17 15:14

山西省、辽宁省、浙江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你们上报的参加电子商务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的试点单位申请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进行专业资质审查,认为你们上报的单位(名单见附件)已基本具备参加电子商务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的条件,同意作为电子商务师鉴定所。

??请你

们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加强对电子商务师鉴定所的工作指导。

??附件:电子商务师鉴定所名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稿件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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