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17 15:13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下半年职业培训工作安排》(劳社厅函[2004]223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赣发[2004]14号)精神,我厅对今年下半年全省职业培训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战略部署,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主线,着力推进技能人才培养与工业园区对接工程、企业职工岗位成才示范工程、培训机构样板工程和创业培训孵化工程,带动高、中、初级技能人才梯次发展,加快提高我省企业的竞争力。
一、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一)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国家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和政策,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动员起来,关心、支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政策引导,三季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高技能人才奖励办法》。研究制定技能人才培养与工业园区对接工程和企业职工岗位成才示范工程的实施办法。
(三)抓好技师考评工作改革,落实《江西省5年3万新技师培养计划》,在做好下半年增加的一次全省技师考评工作的基础上,启动实施技师社会化考评。创办技师学院,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
(四)推动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改革试点,与省国资委联合实施在大型企业和集团中开展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试点。
(五)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今年培训和鉴定各项目标任务。除技术技能型人才外,也要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加强复合技能型人才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知识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使工作领域更广地涵盖生产服务第一线的劳动者。
(六)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按照既定计划,落实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机电、信息产业和电力培训项目以及职业技能竞赛、技能人才表彰等项工作。
二、抓好再就业培训。
继续落实《2004-2005年再就业培训计划》,认真完成我省再就业培训12万人的目标任务。
(一)加强与财政部门的联系协调,积极落实培训经费。
(二)抓好再就业培训基地建设,完善办学条件,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培训就业新机制,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
(三)总结免费培训项目招投标工作经验,指导全省设区市免费培训项目社会化运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全社会招标,择优选择培训机构,充分调动政府、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积极性,增强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四)落实使用好省财政安排的3000万培训经费,通过社会招投标方式,培训全省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3万人,其中为全省工业园区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万人,同时做好2004届未就业大学生培训工作。
三、积极开展创业培训。
(一)实现全省创业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万人,把创业培训作为就业和再就业培训的重点,形成以培训促进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格局。
(二)健全创业培训、项目管理、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税收优惠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创业培训、信用社区与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
(三)指导督促南昌市启动“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项目试点工作及赣州市等六个城市国家百城市创业培训试点城市建设。
(四)根据劳动保障部的工作要求,做好我省SYB师资培训工作,发挥师资的"酵母"作用,提升创业培训的"造血功能",为创业培训提供合格的师资。
四、大力开展农民工培训。
(一)在全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与培训工作经验交流会后召开一次全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输出工作座谈会,积极探索我省实行订单式培训输出工作机制。
(二)在全省建立服装缝纫、家政服务、制鞋、服务员等20个特色的劳务输出培训基地,形成我省区域特色的培训基地,及时为省外或省内工业园区培训合格的技能型人才。
(三)根据全省工业园区的用工情况和失地农民就业需求,积极开展失地农民培训就业情况调查,组织开展失地农民培训,实行工业园区用工与失地农民的对接机制,为工业园区输送技能型人才。
(四)为了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全省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招投标工作。
五、加快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
认真贯彻劳动保障部《关于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强化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不断扩大鉴定规模。
(一)落实"百所职业院校推进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在4所职业院校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试点。 加大对院校学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全省建设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力度,扩大社会各类人员的鉴定覆盖面,确保完成今年全省鉴定19万人的目标任务。
(二)建立鉴定质量举报及处理情况按季通报制度,开展鉴定机构质量认证试点。
(三)加快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的建立工作,配合做好《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
(四)开展持证上岗专项劳动监察工作,抓好就业准入制度的落实,规范用工行为,进一步推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
(五)今年三季度组织开展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宣传活动。
六、开展职业能力平台建设。
积极探索加强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建设的综合发展思路。
(一)开展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建设试点工作,创造政策和制度环境,构建公共服务体系,形成高效运行机制和工作模式。
(二)各地要以加快提升人力资源职业能力为目标,研究和探索建立面向社会的公共实训和技能评价服务中心。
七、进一步推进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改革。
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加快技工学校发展步伐。
(一)加强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进一步深化办学体制改革,鼓励以公有民办、民办公助、股份制办学等多种形式发展技工教育,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办学层次。
(二)做好全省技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面完成技校招生和就业任务,争取超额完成年初目标,力争招生3万人,技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
(三)深化技工学校教学改革,大力培养适应我省几大支柱产业发展的技能人才,加强学生创新能力和信息技术教育,增强学生的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能力。
(四)做好国家重点技工学校的贯标复评工作。
(五)进一步增强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的服务功能,每个县都要确定1所技工学校或培训机构,增挂农民工培训基地的牌子。
八、加快民办职业培训的发展。
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的服务和支持,进一步促进民办职业培训的发展。
(一)9月配合省人大开展《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执法检查,各地要做好迎检和自查工作,营造有利于民办职业培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探索建立中介评估制度和民办培训学校信用等级制度,推进实施培训机构样板工程。
九、做好培训信息导向和相关就业服务。
(一)进一步加快全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贯通省、市、县、街道乡镇、社区五级网络,推进就业信息系统与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连接和信息沟通。
(二)从四季度起,11个社区市要按季度向社会公布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和工资指导价位,要细分市场信息,按照产业、行业、岗位分类,详细分析所需数量、技术等级和工资价位等,实现培训信息与就业信息的实施沟通与匹配。
(三)全面开展职业指导工作,在劳动力市场和职业教育培训机构都要指定专人开展职业指导服务,实施职业指导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制度,持证上岗,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培训求职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00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免责声明:本文章和图片均来至于网络和网络上传,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cs@jdy.com给与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