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02 12:00
深国税函[2008]9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4-02
各区、分局,稽查局:
现将《关于公布2008年度深圳市福利企业认定结果的通知》(深民函[2008]7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及征管办法的通知》(深国税发[2007]12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深国税函[2007]237号)的规定,对《通知》注明的集中安置残疾人用人单位办理相关税收优惠。
二○○八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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