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3-27 12:00
深国税告〔2007〕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3-27
为配合税控收款机的推行使用,国家税务总局重新修订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按照总局的工作部署,我局决定从2007年4月1日(申报期,税款所属期3月份,下同)起,全市小规模纳税人使用新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
二、纳税人申报所需表格可在各纳税申报大厅领取,也可登陆深圳国税网站“表证单书下载”栏目下载。纳税人办理税款属期为2007年3月以前月份的增值税申报,仍使用旧版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
特此通告。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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