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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贵州水城瑞安水泥有限公司等25户企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发电(机组)认定的通知》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2011-04-01 12:00

 
黔国税函〔2011〕5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4-01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已组织专家对贵州水城瑞安水泥有限公司等29户企业进行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资格认定,29户企业均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条件。现将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贵州水城瑞安水泥有限公司等25户企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发电(机组)认定的通知》(黔经信资源〔2011〕4号)和《关于贵州黔桂三合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4户企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的通知》(黔经信资源〔2011〕9号)转发给你们。为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政策规定给予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二、优惠政策执行中,各地要严格审查,加强日常管理。
       三、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局反映。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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