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3-21 12:00
桂国税函〔2006〕12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03-21
你局《关于汇总开具甘蔗二次结算蔗款收购发票的请示》(百市国税发〔2005〕2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上述批复从2006年4月1日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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