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2-20 12:00
黑国税函〔2004〕6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02-20
大庆、绥化市国家税务局:
大庆市庆客隆经贸有限公司肇东庆客隆超级市场(以下简称肇东分店)为大庆市庆客隆经贸有限公司全资开设的连锁超市之一,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根据《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黑国税发[2003]96号)精神。经省局研究决定,同意大庆市庆客隆经贸有限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采取肇东分店预征,总部统一汇算清缴的办法,肇东分店按照销售收入额的0.8%的预征率征收增值税。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涉税事项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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