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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社会福利企业变更经营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11-20 12:00

 
津国税流〔2002〕5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2-11-20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
  为了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经市局研究,对社会福利企业发生主管部门、法人代表、经营范围、注册地点、残疾人员、扩建、合并、分立等所有变更事项,均改由社会福利企业报主管区、县国家税务局审批,不再上报市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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