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03-20 12:00
厦国税征〔1995〕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3-20
各直属局,县、区局:
现将省国税局闽国税征[1 9 9 5]0 0 2号《关于个体工商业户、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试行目标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通知, 希一并
一、省局下达给我局的l 9 9 5年度的个体税收考核指标是
直至专管员。市局对各单位的考核以完成计划数和奋斗目标数为重点。力争我局l 9 9 5年度的个体税收征收数超过一亿元大关。
二、结合近期的执法检查工作,清查在个体税收征管工作中是否存在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的行政行为,主要有
l、 落实起征点规定予以免征税收的业户中是否存在“人情减免”现象。
2、厦国税所【l 9 9 5】0 0 1号《关于个体户个人所得税带征率问题的通知》是否落实到位。
三、落实
四、全面清理漏征漏管户、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布置落实。清理重点是假停、歇业户,城乡结合部、征管交界部、新城区的业户。
五、请将落实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干4月3 0日前上报市局。
附:I 9 9 5年度国税系统个体经济工商税收分配表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日
1995年度国税系统个体经济工商税收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1994年度征收数
1995年度计划数
各单位增长比例%
1995年度奋斗目标
各单位增长比例%
一局
128
150
17.2
170
32.8
二局
239
280
17.2
310
29.7
三局
4851
5790
19.4
6300
29.8
集美
642
760
18.8
840
30.8
杏林
607
720
18.6
790
30.6
同安
1258
1493
18.7
1630
29.6
其他
324
全市
8049
9193
14.2
10040
24.7
说明:1994年度征收数,按分解后的国税系统征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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