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在判定该企业是否为企业集团?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对“老集团”凭已核发的《企业集团登记证》,进而确定是否适用统借统还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九)项规定: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统借统还符合条件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而认定企业集团的依据,一度是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工商企字[1998]59号)规定取得的《企业集团登记证》,没有取得该证的不得适用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的第一项就是取消《企业集团登记证》。企业集团母公司核准登记企业法人可以在名称中的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4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企注[2018]139号)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单独登记企业集团,不再核发《企业集团登记证》。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后,集团母公司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因此税务机关在判定该企业是否为企业集团?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对“老集团”凭已核发的《企业集团登记证》,进而确定是否适用统借统还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文字来源:中国会计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