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出台的《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对会计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加大了监管力度,会计人的从业危机开始凸显。
【前言】 最近,财政部办公厅发布了《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网络一片热议,有的会计人员欢欣雀跃,认为此办法一颁布,会计人的从业风险就会大大降低,果真如此吗?本期大鹏借着这个话题,说说会计人的从业危机。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的背景:一是贯彻落实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改的新《会计法》有关精神;二是作为对财政部在2017年12月11日废止《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新的替代管理办法;三是顺应新时期国家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监管的要求。结合三个背景,不难看出,即将出台的《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对会计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加大了监管力度,会计人的从业危机开始凸显。
其次,我们对管理办法涉及的主要内容进行简要分析:
一是明确会计人员范围及其从事的会计工作,主要从会计工作岗位(如出纳、稽核等)以及会计工作主要职责(如资产核算、损益核算、报表编制、信息分析、档案管理等)两方面予以了明确;二是明确会计人员应当具备的专业能力,主要包括持有会计专业资格资质证书,或会计类(或相关)专业学历(学位)证书,且持续参加继续教育,特别强调了继续教育的重要性;三是明确单位任用(聘用)会计人员的要求,单位可以自主任用(聘用)会计人员,但需对任用(聘用)的会计人员及其从业行为负责,明确了单位在五年内不得任用(聘用)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具体表现行为;四是明确对会计人员的管理要求,采取上级行政监督检查与行业组织指导惩戒相结合的方式。
需要引起咱们会计人重视的是,该管理办法规定,有十种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会计人员,以及有两种行为且尚未构成犯罪的会计人员,均会受到行业禁入的严厉处罚(单位在五年内不得任用(聘用)其从事会计工作),试想一下,五年都没有从事会计工作了,五年以后你还能胜任会计工作吗?答案是不言自明的。大鹏仔细研究了一下涉及的“10+2”条,几乎很多会计人员都会在工作中无意识或不自觉地触犯,只是情节轻重各有不同而已,比如,“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这一条,对于很多存在“两套账”的企业的会计人来说,就是一条“致命”的行为,因为在现实工作中,很多私企或民企的会计人都被迫触犯了。
不可否认,此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那些还存在做假账编假表妄念的企业或老板有很大的威慑作用(单位需对任用(聘用)的会计人员及其从业行为负责),但遗憾的是,对于如何“负责”?如何惩戒那些唆使或者胁迫会计人员造假的企业或老板?管理办法并未明确具体的惩罚措施,但是,却对参与其间的会计人员明确了非常严厉的行业禁入惩罚规定,从这个角度来说,会计人面临的从业危机的确是加大了。
路漫漫修远兮,会计人的从业之路任重而道远。危机,既预示着危险,也潜藏着机遇,咱们会计人要遵循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化危为机,做一名合格的会计工作者。
文字来源:中国会计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