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09 16:25
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1.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依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2.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现金使用;
3.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4.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
5.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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