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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票查询系统升级的公告

2011-07-11 14:56


为更加方便和鼓励广大消费者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查询人)查询新版普通发票真伪,我们对发票查询系统进行了升级,升级后查询方式如下:

一、查询人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收款人纳税人识别号等三项信息,可以查询到该份发票是否是开票单位从国税机关领购的信息。

查询人可以查询通用机打发票开具的详细信息(不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为了保护发票开票方和受票方的合法权益及商业秘密,防止恶意查询,在查询发票开具详细信息时,需要再录入开票日期和合计金额两个项目。

二、对于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查询人需要在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收款人纳税人识别号三项信息的同时,在“税务机关代开”选框内选择√,然后输入开票日期、合计金额两项信息,方可查询到发票的开具信息。

三、按照《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版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部分企业的通用机打发票开具信息可以每10天向《普通发票网络服务系统》上传一次信息,因此,个别通用机打发票如果不能及时查询到发票开具信息,可先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收款人纳税人识别号等三项信息查询发票的流向信息,等企业开具信息上传后,再查询开具信息。

四、对于查询人查询的通用机打发票开具发票电子信息和纸质信息一致的,可以参与各地国税机关组织的发票抽奖(20054四联收购发票、2007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2008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除外)。

对于查询人查询的通用机打发票开具发票电子信息和纸质信息不一致的,则可能是违法开具的发票,系统将不显示开具发票的详细信息,消费者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举报。

特此公告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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