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16 10:19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发票流向查询”模块所提供的信息制售假发票,从而损害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在听取纳税人意见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近日将“发票流向查询”界面做了进一步的完善。在原界面的基础上,增加了“开票方纳税人识别号”录入项。
对于2011年7月1日前,部分纳税人由于使用财务专用章,导致取得发票方无法获取开票方纳税人识别号的,可以将需查询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方纳税人名称等信息提供给主管税务机关,提请税务机关协助查询。
发票流向查询的信息不能作为辨别发票真伪的依据。
目前使用财务专用章加盖发票的纳税人,应严格按照《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发票专用章的公告》的要求,自2011年7月1日起,必须启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式样的发票专用章。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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