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01 10:33
来源:本站原创
使用系统功能进行采购返利计算之前,需要通过采购返利设置功能设定不同金额段所适用的返利比率。本版本提供了按商品采购额计算返利和按供应商采购额计算返利两种返利形式,用户采取这两种返利形式时,需分别进行返利金额段及其对应比率的设置。
单击〖功能〗→〖返利管理〗→〖采购返利设置〗,或者单击‘返利管理’导航图中的<采购返利设置>图标。
目前系统提供了按供应商采购额计算返利和按商品采购额计算返利两种返利形式,以下分别说明这两种返利规则的设置方法。
1、按供应商采购额计算返利
“按供应商采购额”适用于按供应商的采购总额进行返利计算。
1)进行金额段设置
在“按供应商采购额”页签中,系统默认金额段只有两列,分别是“0-100,000.00”和“100,000.00以上”。您可根据实际返利政策修改金额分段,操作如下:单击工具栏中的【金额段设置】,在弹出的“返利金额设置”窗口中,单击窗口右侧的【增加一行】、【删除一行】按钮,修改金额段设置并【保存】设置。
2)选择供应商编码后,将自动带出该供应商名称。如果要一次选择多个供应商,您可使用快捷键F7调出供应商基础资料后,使用Ctrl键或Shift键选中多个供应商后回车,即可将选中的多个供应商都调用到返利比率设置表格中。
3)在每个金额段中录入对应供应商在该金额段中的返利比率。
4)选择〖操作〗→〖批量填充〗功能,或按F6快捷键,可将光标所在列全部更改成光标所在行的数值,可应用于快速录入多名供应商的返利比率。
5)您可通过单击工具栏中的【插入一行】、【删除一行】按钮增加空白行或删除光标所在行。
6)设置后单击【保存】 。
2、按商品采购额计算返利
“按商品采购额”适用于对不同供应商按每一商品的采购额进行返利计算。
1)在“按商品采购额”页签中,系统默认金额段只有两列,分别是“0-100,000.00”和“100,000.00以上”。您可根据实际返利政策修改金额分段,操作如下:单击工具栏中的【金额段设置】,在弹出的“返利金额设置”窗口中,单击窗口右侧的【增加一行】、【删除一行】按钮,修改金额段设置并【保存】设置。
2)选择供应商名称:可在下拉框中选择供应商或使用快捷键F7调出供应商基础资料进行选择。
只有没在“按供应商采购额”中设置过返利规则的供应商才可在“按商品采购额”界面中被选择。
在“按商品采购额”页签中,“供应商名称”默认为供应商名称资料中第一个供应商名称的名称(如果该供应商名称已“按总额提成”提成方式选择过,则依次往后递延,如果全部供应商名称都被“按供应商名称采购额”返利方式选择过,则供应商名称名称下拉框中为空)
3)选择商品代码后,将自动带出该商品的名称、规格。使用快捷键F7调出商品的基础资料后,可使用Ctrl键或Shift键选中多个商品后回车,即可将选中的多个商品都调用到返利比率设置表格中
3)在每个金额段中录入对应商品在该金额段中的返利比率。
4)选择〖操作〗→〖批量填充〗功能,或按F6快捷键,可将光标所在列全部更改成光标所在行的数值,可应用于快速录入多种商品的返利比率。
5)您可通过单击工具栏中的【插入一行】、【删除一行】按钮增加空白行或删除光标所在行。
6)设置后单击【保存】。
7)单击【该设置应用到其他供应商】,可将已设置好的返利规则应用到其他供应商。
进行金额段设置时,本行的“金额段从”中的金额须等于上一行的“金额段至”中的金额。在设置过程中,若修改“金额段至”中的金额,系统将自动修改下一行的“金额段从”中的金额。
注意:重新进行【金额段设置】时,会导致已保存的提成比率丢失。
同一供应商只能选择“按供应商采购总额”或“按商品采购额”中的一种,不能同时设置两种返利规则。
本系统所提供的采购返利功能默认以采购价税合计金额为计算返利金额的基数。
下一步:采购返利计算
相关主题:返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