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使会计工作法规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科学的会计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一条 建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是会计人员强化道德约束的措施,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遵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紧跟会计改革步伐,使自己的知识、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二条 会计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认真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权限,办理会计事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第三条 会计人员要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核算、监督,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不能私自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一项 财务负责人的权责
第一条 财务负责人是财务工作的管理者,对会计工作人员有领导责任,应领导会计机构的全体人员执行“会计法”,带头学法、守法、执法,做到以身作则,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应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支持、配合会计人员办理会计手续,保证会计人员职权不受侵犯,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公司法人代表对公司财务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对违反《会计法》等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事情,有权制止。
第二项 会计的职责
第一条 会计人员必须按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制度”的设置会计科目,设置总帐、明细帐、附加帐,组成系统科学的帐薄体系,保证合理地反映单位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第二条 会计人员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完整的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对不合法的原如应拒绝受理。
第三条 会计人员根据记帐凭证登记帐薄,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四条 会计人员必须按会计资料进行经营活动的核算;进行准确的成本核算;进行进、销项税金及其他税金的正确核算。帮助领导做好经营决策工作,按时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准时送财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真实。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第五条 会计人员负责向董事会及全体股东,按董事会决议规定报告单位财务状况,参与单位经营和经营成果的预测及决策。
第三项 出纳的职责
第六条 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具体办理现金收付手续,报销时要认真审查原始凭证,凡不符合规定和手续不全的一律拒绝办理现金收付手续,严格把好关。
第七条 不得从本单位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现金,特殊情况报开户银行审批,不能以白条或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借款报销必须由财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签字才能办理现金支付手续。
第八条 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逐笔记载现金收会,帐目日清月结。
第九条 建立内部牵制制度。负责保管现金、转帐等空白凭证,财务章由会计负责人保管,签发支票由两人以上共同处理。支票填写必须写明对方单位、金额、用途,不能开具空白支票、延期支票。
第十条 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及时与银行对帐,及时清理未达款项,记日记帐与银行对帐的工作由两人分别承担。
第三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项 发票的管理
第一条 发票是财务会计收支活动的法定凭证。必须建全发票管理制度,做到有条不紊。
第二条 发票应指定专人购买并做好保管、核销工作,及时将发票废、用、存情况如实向税务机关汇报。
第三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重要商业凭证,并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合法证明,必须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开具时限、专用发票的使用规定,如实填写,专册登记,进行领取、存根联、作废联记录,加强管好、用好发票的责任感。
第二项 存货的管理
第一条 存货是企业一项重要的流动资产,其价值在企业中占有很大比重,所以必须加强对存货的管理、核算,做好存货购、销、存工作,严格存货出、入库手续。
第二条 低值易耗品购入后由专人保管,领用时要办理手续,建立备查薄。
第三条 原材料、库存商品要进行分类核算,由仓库人员负责数量核算,由财务人员进行价值核算。
第四条 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采用永续盘存法,与业务部门商品保管帐核对。存货盘盈、盘亏按财政部制度上报上级部门批准做好会计处理,使存货帐记录与库存实物核对相符。
第三项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一条 固定资产是生产经营的主要物质条件,必须加强管理,防止资产流失,以保证固定资产的真实性。
第二条 正确计算折旧,是正确计算产品成本的前提条件,根据收入、费用配比的原则,每月按规定提取折旧。
第四项 会计档案的管理
第一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合同及其他会计资料等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是记录经济业务的重要证据,必须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
第二条 对会计档案要进行科学管理,帮到妥善保存,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第三条 会计档案为本单位提供使用,向外单位提供时,原则上原件不能借出,如特殊需要,须报上级主管批准,并限期归还。
第四条 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均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会计档案应由财务部指定人员保管,出纳人员负责货币资金业务工作,不能兼作会计档案保管。
第五项 会计工作交接
第一条 办理好会计工作交接,有利于保持会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明确责任。会计人员离职时须将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能离职。
第二条 移交时要编制移交清册,列明要移交的会计凭证、帐册、报表、有价证券、印章等。重大的财务收支问题应向交接人员介绍清楚。移交工作结束后,交接双方、监交人要在移交册上签名或盖章,以明确责任。
第三条 专人负责监交,以保证交接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 移交人对自己已经办且已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会计资料的移交而推脱责任。
第四章 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条 公司记帐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记帐本位币是人民币。
第二条 公司记帐原则采用借贷记帐法,计价基础按历史成本计价,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收入的取得和费用的发生。
第三条 公司将持有时间短、流动性强、价值变动风险很少、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的短期债券投资视为现金等价物。
第四条 为了贯彻配比原则,要严格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收益性支出记入当期费用,资本性支出,如递延资产分以后年度五年内摊销。
第五条 营业收入确认方法:
公司营业收入按下列标准确认:
○销售商品:
1、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2、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控制权;
3、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
4、与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六条 利润分配程序
公司净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10%提取;
3、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5%提取;
4、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
5、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七条 分配投资者利润,经董事会决定其分配方案。
第五章财务报销制度
第一项 财务支出、费用报销审批管理
第一条 章程规定由总经理审批的部分各部门负责人的费用由总经理审批签字。
第二条 本年度规定的计划行政费用和日常用报销、固定资产资金支出需经手人、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签字。
第三条 业务经营的费用报销需经手人、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签字。
第二项 报销审批程序管理
第一条 经手人将原始凭证按要求粘贴整齐,到财务部办理审核手续。
第二条 会计应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并认真填写报销单,对不符合财务报销制度的单据应不予审核。
第三条 经财务审核的报销单经管经理签字后,到出纳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条 出纳将每日报销后的报销单交与财务主管及时做帐务处理。
财务主管审核的内容:
(1)报销单填写是否规范、工整,计算是否正确。
(2)报销单是否有分管会计、经手人、部门经理、单位负责人签字。
(3)费用开支是否合理、合法。
(4)如审核发现报销违反财经纪律、超出开支、不符合财务规定要求时,有权向负责人、部门财务人员提出异议,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 一次性费用支出超过2000元(包括2000元),须先经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方可报销。一次性费用支出超过5000元(包括5000元),须先经财务主管审核后方可报销。
第三项 报销标准
(一)差旅费报销
第一条 采用“三级报销制”报销时须财务审核、经手人签字、部门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才可报销。
第二条 根据本公司情况,规则如下:
1、差旅时间:按启程日起,返回前日止,计算出差天数。
2、公司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可乘坐 飞机、软卧、轮船二等舱;部门经理级:可乘坐飞机、软 卧、硬卧、轮船三等舱,乘坐飞机需报总经理批准、乘坐软卧仅限正职;其余员工乘坐火车硬卧、轮船四等舱、乘坐飞机需报总经理批准。 特殊需要者必须先报经理批准。
3、出差期间发生的招待费,一般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请示公司经理批准,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参加会议期间的住宿费随会议安排标准报销。
4、各部门经理对出差人员应定任务、定人数、定地点、定时间,以控制费用。
5、凡与公司经营有关的出租车票、公交车票可以报销。出租车票报销必需写明时间、地点、任务。
6、出差补助:
省内 30元/天
省外 50元/天
注:省内当天返回(超过六小时) 15元/天
7、住宿费标准
(1)
地区
|
总经理级
|
部门经理级
|
一般员工
|
A类
|
实报
|
100
|
80
|
B类
|
实报
|
80
|
70
|
C类
|
实报
|
60
|
50
|
说明:
A类: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B类:省会城市
C类:其他城市、地区
(2)到外地工程施工期间住宿超过15天时应考虑在当地租房,节省费用开支,将节省费用的50%用于工程人员补助。
(3)参加会议或培训,如有安排住宿随时会议、培训安排、补助减半。
注:在住宿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超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特殊情况需分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员工随同部门经理出差时,可参照部门经理标准报销。
(二)招待费、交通费报销
第三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级别的业务招待费,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实报实销,部门经理及一般员工如业务需要,须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四条 员工外出办事以公司车辆、公交汽车为交通工具。如有特殊情况(发运、提取货物、随身携带较贵重物品)经部门主管批准后可乘坐出租车。
第五条 报销出租车票时需填制“车票报销单”,注明乘车事由、时间、起止地点,经分管会计审核、部门经理签字、分管副总经理批示后方可到财务部报销。
第六条 出租车票在乘车后六天内报销,逾期不报者一律不予报销,每次报销金额不得超过60元。
(三)通讯费管理
第七条 传呼费、通讯费:公司每月每人发放30元通讯费,超额部分自行解决。(发放手机费不包含此项)
第八条 手机费根据工作需要按级别发放或报销。
发放标准:
类别
|
1
|
2
|
3
|
4
|
5
|
6
|
数额
|
400
|
300
|
250
|
200
|
150
|
100
|
1类适合人员:事业部、业务部门经理
2类适合人员:业务部门经理
3类适合人员:技术部门经理
4类适合人员:开发、行政、财务部门经理
5类适合人员:业务、技术主管
6类适合人员:项目负责人、业务、技术主管
总经理、副总经理级别:实报实销
注:所有发放手机费用的员工不发放传呼费用;发放通讯费的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开机(一般员工8:30—22:00,部门经理8:30—24:00)
因欠费原因停机,必须在4小计内交费开通。
(四)办公电话管理办法
办公电话应以长话短说,节省费用,严禁在电话上聊天为原则,因此办公电话采用按人发电话费,部门统一管理,以发卡的形式进行控制,超过部分部门自己解决。
第六章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项 关于财务人员的若干细则
第一条 各级财务人员应认真了解公司财务制度,具体工作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条 统一公司会计报表决算日及会计期间、会计政策—会计原则、会计程序、会计处理方法。
第二项 关于帐务日常工作的规定
第一条 公司各部门财务应于每月25日结帐,30日前将当月资产负债表上报总公司财务部。
次月10日前,将本月销售统计表、费用明细表、往业明细表、财务指标分析表等责任表上报总公司。
第二条 年度终了10日内,各子公司将本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报总公司财务。年度终了20日内将次年财务预算表上报总公司财务。
第三项 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
第一条 为了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中的差错,提高会计核算的工作质量,公司财务建立内部稽核制度,组织各部门财务人员进行交叉审核和工作考评。
第二条 内部稽核工作主要内容:
1、审核收入、成本、费用等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机是否正确。
2、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审核会计凭证、帐薄、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内容是否合法、真实、准确、完善,手续是否齐全。
4、审核各项财产物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确定帐实是否相符。
第5、审核内部牵制制度(钱帐分管制度)是否健全。
第四项 商品购销制度
第三条 商品采购
1、商品采购应由专人负责,任何方式的采购均需由采购人员填写“申购单”,库管填写“入库单”。付款手续如下:
(1)采用赊购方式购入货物时,库管需在验收货物后及时将“入库单”送交财务,“入库单”要注明赊购,需支付货款时,采购人员持“申购单”及“发票”到财务部办理结款手续。“申购单”要注明货物入库。
(2)采用现结方式购入货物时,采购人员持“申购单”、“入库单”及“发票”到财务部办理结款手续。
(3)采用预付货款方式购入货物时,采购人员持“申购单”到财务部办理借款。在货物入库且货款结清月持“入库单”及“发票”到财务部冲销借款,否则下次不予办理预付款。
(4)建立内部询价制度。采购人员所询价格原则上应征得业务人员认可,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采购人员负责。
(5)发现采购货物质量、性能与申购不符,财务部有权拒绝付款。
2、票据填写
(1)入库单应由库管填写并签字,应写明编号、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和总价,入库单有采购人员、质检人员的签字为有效;出库单有使用人员的签字为有效;
(2)“申购单”需要申购人员、库管、采购部门经理的签字为有效;
3、请款金额的申请
(1)各部门经理每月将财务收支付计划送交财务部,以便资金统筹安排。
(2)金额在5万元以下(包括5万元),由部门经理签字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3)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包括100万元),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字,财务主管审核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4)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由总经理签字,财务主管审核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5)销售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的付款时间付款。
4、对于无销售行为的购货,无论金额大小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5、库管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库存管理制度。
(1)库管人员应认真及时填写“入库单”,做到帐、证、物相符。由于库管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应由库管个人负责。
(2)库管应于每周六上午将库存周报表上报财务部,每月30日上午报库存月报表。
(3)财务部每月28日根据库存金额与库管实地盘点核对,并及时调整帐务金额与市价的差额,防止企业出现潜亏。
第四条 商品销售
1、销售商品应填写销售单。库管只有收到销售单或领用单或借物单方可出货。否则不办理任何出库手续。
(1)采用赊销方式销售商品,业务人员应在赊销当天填写销售单,由部门经理签字并注明赊销期限,库管接单出货。货款要回时到财务部开具发票。
(2)采用现销方式销售商品,业务人员填写售单,由部门主管签字后,库管接单出库,填写出库单,并由领货人签字为有效。业务人员持“销售单”、“出库单”、现金到财务部开具发票。
(3)公司内部使用货物,经手人需持部门经理签字的单据到行政部办理手续,方可办理出库。
(4)工程货物可依合同分批领货,领货时只填出库单,工程完工或进行至一阶段时由业务员和库房开写销售单,财务部依合同开具发票。
(5)部门贷用货物需填写“借物单”(由部门主管签字),库管办理借用手续,归还货物时,办理入库手续。
(6)已出库货物退回时,须由库管清点并办理入库手续,未办任何手续所造成的公司损失由经办人承担。
2、票据填写
(一)事前控制
1、财务人员直接参加与货权交割过程的监督,即每月都应对存货进行金额与数量的复合盘点。
2、确定对每一客户的信用政策。业务部门从争取客户,扩大市场和加强竞争能力角度考虑,往往允许客户在收到货物后的一段时间内付款,而财务部门要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分析其付款能力和按时付款的可靠性。
3、完善合同中的收款条款,收款期应限制在30日内,行业客户可根据实际情况签定,加强销售合同的审查和管理。
(二)事中控制
1、各部门货权交割过程必须有签收制度,即销售单须有客户签字。
2、库单须有库管及业务人员同时签字
3、会计人员应凭销售及进帐单开具发票,开票者应承担复核货款是否入帐的责任。会计人员负责每月向总经理、部门经理提供应收款明细,以便进行帐款催讨。
(三)事后控制
1、建立应收帐款催讨制度,以便于及时收回货款,防止应收帐款帐龄过长。对发生的合理的收帐费用,可给予列支企业成本费用。
2、要学会使用法律手段。
3、建立销售责任制。将回款责任、期限落实到人,辅以考核挂钩、奖惩兑现的手段,实现资金回笼与销售人员的业绩相挂钩,以充分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处理办法
有销售合同的以销售合同所定付款日期为回款期;无销售合同的,自货物出售之日起30日为收款期,逾期按双倍贷款利率即10.725‰付息。如:1万元应收帐款每月计息107.25元,自超出收款期月起业务员的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
第五项 存货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存货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物质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购、销、存工作,管好公司资产。
第二条 存货管理人员必须按财务制度规度设置存货明细分类帐。明细帐要根据收、发凭证按日逐笔登记。及时反映各种货物收、发、存实物数量;库管要设置货物卡片,按类别、编号顺序排列。
第三条 严格掌握存货的入帐价值。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各种存货应当按取得的实际成本记帐,确定存货数量的方法,采用“永续盘存法”以销定存。
第四条 存货管理严格做到帐、卡、物相符。按时出库存盘点周报、月报。每月28日,财务人员到库房进行实地盘点,做到帐实相符。发现帐实不相符,要及时找出原因,及时处理,及时调整帐面存货价值。
第五条 货物入库要由技术部派专人协同验收,做好验收记录,严格检查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核对无误后方可办入库手续。对工程直接用料及时补办出入库手续。
第六条 货物采用以销定购的储备方式。发货时要检查出库单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严禁白条发货。
第七条 协同财务做好商家的对帐工作。
第八条 做好低值易耗的登记工作,建立备查帐。
第九条 库存管理人员应填写并分类保存销出货物的保修单据,做好货物保质期内货物退换和返修入出库工作。
第十条 做好库房防雨、防水、防盗工作,维护库房安全。
第十一条 当工作出现问题时,库管应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
第六项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守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财务部。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二十四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五条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二十六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公司部会计师。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三十条 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第三十一条 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第三十二条 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三十三条 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 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三十五条 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第三十六条 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七条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三十八条 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三十九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四十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下属公司、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计划帐务部部长会同本单位领导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三节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第四十一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四十三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四十四条 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记帐,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帐和编制财务报表。
第四十五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四十六条 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四十七条 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四十八条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十九条 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顾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第五十条 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第五十一条 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行。
第五十二条 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第五十三条 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5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第五十四条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五十五条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五十六条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五十七条 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帐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第五十八条 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损益表(年、季、月);
3.股息红利分配方案(年度);
4.财务状况变动表(年度);
5.专用基金明细表(半年);
6.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表(月);
7.银行贷款增减变化表(月);
8.现金出纳月终盘存表(月);
9.提取坏帐准备金明细表(月);
10.应收、应付和预付款项明细表(月)。
第四节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第五十九条 计划财务部和各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第六十条 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第六十一条 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
第六十二条 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经理私章和会计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六十三条 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各单位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六十四条 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会款审批权限如下:属预付货款、定金的,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的(含3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3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贸易货款的,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的(含30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自带汇票的,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长共同审批;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含5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2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购置、维修固定资产的,3万元以下的(含3万元)由下属公司、企业正、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共同审批;3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含1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万元至100万元的(含10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1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属房地产开发和工业项目的,按已批准的合同的规定付款。汇出境外的资金,外贸企业的经理、副经理和财务部部长可共同审批5万美元的(含5万美元)资金,其余:10万美元以下的(含10万美元
)由总会计师审批;10万至20万美元的(含20万美元)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共同审批;20万至50万美元的(含50万美元)由总经理审批;50美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
报上级审批的项目,上报单位应先提出初审意见;由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先报总会计师审查。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且必须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第六十五条 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现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凡委托其他单位(人)代付款的,一律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十六条 各单位应建立资金回笼情况的跟踪制度。凡付出款(物)5万元以上的,各单位财务必须逐项跟踪基1资金回笼情况,并按月汇总后上报计划财务部、总会计师和总经理。对到期的应收资金,各单位应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催收;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请示处理。
第六十七条 各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禁止坐支营来收入现金。
第六十八条 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六十九条 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套现和大额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钱柜。
第七十条 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第七十一条 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
第七十二条 各单位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帐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第七十三条 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视金额大小按第六十四条审批规定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第七十四条 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七十五条 商品运杂费、保管费、包装费、介绍费、手续费等,必须注明商品批次及购销发票号码,经经理批准后才能报销。其中对介绍费和手续费,经办人还须另付合同书和 说明报批:2000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元至1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1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七十六条 业务费实行包干制,按实现利润的比例提取,由经理掌握使用。提取的比例由总经理确定。提取后应专款专用,不得私分、贪污。
公司本部各部、室的业务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1000元以下抒总会计师审批报销,1000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公司本部员工的差旅费,由各部、室部长(主任)审核,2000元以下的由部会计师审批报销,2000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签署后报总经理审批报销。
第七十七条 探亲旅费、医疗费等按国家的规定报销。
第七十八条 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如赞助金、会费等在福利基金列支,2000元以下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2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由总会计师审批,500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第七十九条 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报经批准后才能购置。其中,属专控商品的,还必须报经专控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非专控商品,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购置。
第八十条 各单位对中、长期投资要选好投资项目,节约投资费用,缩短投资回收期,提高投资效益。各单位财务必须对投资的可行性报告提出评估意见,并加强对投入产出资金的管理。任何投资,均须按第六十四条审批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能投入。
第八十一条 各单位所创的外汇限于进出中贸易使用。其他外汇买卖的价格由总会计师根据市场情况审定一个最低、最高价,所进行的外汇买卖均不得低于审定的最低价、最高价。
第八十二条 下属公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原则上自行解决。其贷款需公司担保的可报计划财务部审查。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总会计师审批,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50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
下属公司、企业如资金周转困难需向公司临时借调的,应先报计划财务部签署意见后,50万元以下的总会计师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部经理审批。借款按期参照银行贷款计收本息。本系统内的相互借款均计收本息。
第八十三条 严禁下属公司、企业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第八十四条 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台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
批件必须附入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
第五节 工资及奖金
第八十六条 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八十七条 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章程的规定拟订。
第八十八条 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由总会计师提出方案,报总经理审定。
第八十九条 下属公司、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具体办法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第九十条 下属公司、企业的资金按下达的利润基数及实际完成的利润额分别提取,采取平时预提、年终结算的方法,提取比例由总会计师拟订,报总经理审定。
第九十一条 实行全员抵押承包经营与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下属公司、企业,其工资及奖金的提取和分配,按《承包合同书》的规定执行。
第六节 税收及利润分配
第九十二条 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准偷税漏税。
第九十三条 税 后利润的分配按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节 利润上交和库存物资财务管理
第九十四条 下属公司、企业应上交公司的利润(含基数利润和分成利润),必须在当年12月底前上交70%,余下30%在下年3月底前交清。对不按时全额上交的单位,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最高利息率加30%计收利息。
第九十五条 仓库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一次库存报表,报表同时抄送上级财务部门。
第九十六条 仓库每月由会计会同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并编制出库存物资盈亏表,盈亏表同时抄报上级财务部门。
第九十七条 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盘亏在1000元以下者(含1000元),由所在单位财务部审核,报经理审批后处理,1000元以上至5000元的(含5000元)须呈报会计师审批后处理,5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后处理。
第八节 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九十八条 各下属公司、企业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违者处发票额15%以上的罚款和扣发1-2个月的奖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 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一百条 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
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帐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15年。
第一百零一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总 则
一、为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增值,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监督、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三、企业应当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和资金运用全过程的监控,严格内部牵制制度,防止弊端。
四、企业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并制定和修订原材料、能源等物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资产清查。
财务管理的结构体系和职责权限
五、本公司财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业务。出纳等重要岗位必须由具有深圳常住户口的人员担任。企业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承办不合法、不真实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经济业务,必须时可直接向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反映。
六、公司财务应接受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定期、及时、准确地上报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资料。
资金管理
七、本制度所称资金管理包括:
措管理:资本金筹集、劳动资金筹集;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管理;
结算资金(应收款项)管理;
八、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1.取之合法,使用合规;
2.开源节流,讲求效益;
3.内部牵制,防范风险;
4.管理有序,责任到人;
九、资金筹集:
1.公司倡导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包括:吸收现金、非现金投资,长期、短期借款,发行股票、债券等;
2.资本金的增加、变动,应按法律程序经批准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不得弄虚作假;
3.借款应根据经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和生产经营需要,有可*的投资回报和还款来源并讲求资金成本。
十、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管理
1.内部牵制
(1)货币资金实行帐款分管,印鉴分管;
(2)出纳不得兼任采购、销售、实物收发、保管业务,不填制票及兼管理往来帐,不核对银行对帐单和银行日记帐;
(3)出纳与本企业主要领导人或财务负责人有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原则。
2.财经纪律
(1)现金的提取、保管、使用应遵守国家的《现金管理条例》,不得坐支现金;
(2)银行帐号的设立、使用应遵守国家的《银行结算办法》、《银行帐户管理办法》,严禁设立帐外帐或公款私存,一经发现,严肃追查并追究责任;
(3)出纳必须凭经审核、编号、手续齐全的记帐凭证办理收付款业务,不得先斩后奏或以借条、白条原始凭证充抵库存;
(4)外汇的收入,使用应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
3.现金等价物
短期投资的购入或证券帐号的开设必须遵守证券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并按企业内部职责、权限、程序批准后办理,严禁私自炒作。
十一、结算资金管理:
1.应收款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入帐有据,处理合规;
(2)跟踪管理,掌握动态;
(3)清理及时,回款迅速;
(4)节约资金,力戒损失;
(5)职责明确,失误必究。
2.债权的成立应符合以下条件:
(1)各类业务发生应收帐款应符合确认销售成立的有关条款;
(2)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符合有关投资项目的规定和文件;
(3)暂借和垫付款项应按内部规定经批准,附件和手续齐全。
3.跟踪管理和清理回款
实行“源头负责制”,谁经办的业务,发生的款项,谁负责到底,并纳入业绩考核。
4.债务重组事项应按程序,经批准,并预测分析可有发生的重组损益。
投资管理
十二、本公司对全资、控股、联营企业以现金、实物和无形资产进行投资;兼并、收购、租凭其它企业的股权;购入一年内不予出售的股票以及其他有价证券(包括公债、国库券、企业债券等)均构成公司的长期投资。
十三、对外投资的计价方法,应以投资时支付的价款或者评估确定的金额计价,即按成本法计价。企业对外投资应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分清占股比例、投资总额等并妥善保管。对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差额,应采用直线法在债券存续期内分期摊销。对短期投资或者说长期债券的转让,应严格审批手续,正确计算损益。中期或年度终了,应对长期投资逐项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并且此项降低的差额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应按此差额计提长期投资跌价准备。
十四、企业根据拥有被投资单位股权比例分别采用成本法权益法进行核算,企业对外投资股权在20%以下(不含20%)的采用成本法,股权在20%—50%的采用权益法、股权在50%以上(不含50%)的,应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十五、本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风险抵押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投资额或承包方式,依一定比例向本公司交纳风险抵押金。项目投资按期收回或完成利润上缴计划的,逐步退还企业交纳的风险抵押金并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到期未收回投资或未完成利润上交计划的,由本公司财务部按比例扣减风险抵押金。
十六、本公司对投资项目实行专人跟踪管理,财务部门应做好项目投资成本与收益的核算。凡是本公司投资的项目,都要建立项目投资档案,按照投资对象、反映和记录自该项目资金投入之日起的投资成本(包括应计利息和有关费用)和投资回报(实现上交利润)对每个项目的投资回报率进行定期与不定期考核。
财产物资管理
十七、企业应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对非货币性资产的购置、建造、增加、出售、耗用、减少、盘存、计价、管理作出规定,规范操作。
十八、财产物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1.全员管理:物资管理是企业各部门、有关人员共同的任务;
2.全过程监控:从采购、生产耗用、出售到保管、收、发、存动态监控;
3.综合管理与分级归口管理相结合;
4.遵守内部牵制制度,涉及采购、验收、保管、使用中环节的业务实行物、款、帐三分管原则,不同同一人单独完成。
5.实行资金管理、物资管理,业务工作相结合,管物的部门和人员,必须对相应的采购成本、资金占用等负责。
十九、物资增加:
1.企业应建立物资询价制度,掌握市场价格信息,货比三家,主要生产物资应有定点供应单位;
2.采购、生产、加工、盘盈及接受投资、损赠或债务重组的物资应按规定计价;
3.物资应按归口管理坚持质量检验、核实数量、凭证验收;
4.固定资产的购置,应符合企业投资业务管理的要求;
5.禁止使用部门自行采购物资,必要时先经批准并办理入库手续。
二十、物资减少:
1.不论什么原因发出和减少物资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严禁以购代耗或以便条、借条发货和充抵库存;
2.存货减少应按企业会计政策进行计价;
3.处置、转让固定资产应按内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办理;
4.商品、产品销售应加强合同管理,落实货款回笼的保障程序,对赊销业务应慎重,并需了解客户资信程度和信誉;
5.盘亏、报损物资应按规定权限经批准,并分别情况由保险公司责任人赔偿后按净损处理;
6.生产耗用物资应按企业计划生产管理、费用指标管理规定,使用凭证、办理手续,产品报废补料应有质检部门确认;
7.贵重物资出库应按规定的权限实行双签。
二十一、物资保管和盘存
1.仓库存保管人员对库房实物数量完整、质量完好、帐务记录正确、手续完备、库房整洁安全及资金定额负责;
2.有关业务人员对经营的分销网点、代销点、展品、陈列品安全完好负责;
3.各类存货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永续盘存制或实地盘存制,每月自行盘点,年度中期组织抽查,年末全面清查,并在部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复查,符合率低于规定指标的应扩大抽面;
4.各部门涉及物资保管、使用和业务的人员离岗时,应先办妥交接手续,按规定退还使用或借用的物资。
二十二、其他事项:
1.年度中期和年末存货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物资应计提存货跌价损失;
2.按企业确定的会计政策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成本管理
二十三、企业加强成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经济效益原则:这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也是成本管理的目标;
2.全面管理原则:广义概念上的成本管理,强调全面性即全过程管理,全方位管理, 员管理,一是从投资成立、产品选取型开发到产品投产,进入市场以及资金筹集、使用, 应考虑成本,包括:投资成本、融资成本、工程成本、产品成本、科研成本;二是从 大项目的事前预测、决策,实施中的监控到事后的分析考核,环环紧扣;三是企业从领导到全体员工、各部门的工作,均应纳入成本管理“链”;
3.责任制原则:责权利相结合以责为中心,赋以相应的权限,完善内部授权制度,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4.科学管理原则:科学的分析、预测,有效的防护性控制和过程控制,避免盲目性单纯的事后算帐;
5.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财务部门是归口总管单位,各项指标应按业务性质、逐级下达落实到各部门、车间、班组直至个人。
二十四、企业应建立、健全成本管理保障体系及规章制度:
合规、切实、可行的《成本计算规程》;
原材料、物资供应的质量与价格保障;
工程质量监理、产品质量管理保障;
筹资融资成本预测与监控体系;
投资成本及效益预测、决策与监控体系;
销售网络管理制度;
新产品研制、开发管理与成本控制;
各项消耗指标及行政费用管理制度;
分析考核奖惩制度。
成本管理中涉及按侧外原则处理事项的范围、权限与责任。
二十五、建立定期、不定期的多种形式的定性、定量分析、“会诊”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迅速予以纠正。
二十六、以部门、个人对所分管的指标、业务纳入考核、奖惩范围。
计划和预算
二十七、为确保企业年度经营发展目标的实现,做到心中有数,应编制年度分季财务计划,通过组织实施、过程控制、分析、考核,确保预定经济效益目标利润实现。
二十八、编制的依据:
1.根据本公司年度“战略决策指导委员会”的专家决策会议制订的发展方向,投资规划、经营目标、效益指标,在财务计划中体同和落实;
2.根据市场调查、反馈信息,才计划及时进行检查修订、调整;
3.根据上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判断,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本年计划中防止和纠正。
二十九、编制的原则:
1.真实、积极、可*、适当留有余地,保障国有资产及资本增值;
2.计划的严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保障年度总目标实现的前提下,在进度安排、项目构成等方面允许有变动、调整;
3.强调计划的科学性,计划数据应建立在充分的、可*的市场信息,运用适当的数学模型、科学的预测、判断的基础上;
4.经过“两上两上”反复平衡、落实;
即下达目标→上报计划→综合平衡→下达指村→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分管的指标
5.资金调配的顺序:在首先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寻求投资与发展,兼顾职工集体福利。
三十、计划的主要内容:
1.销售收入、利润计划;
2.物资供应保障计划;
3.资金筹集方式、规模及投资收益计划;
4.产品、工程、资金成本计划及费用预算;
5.投资方式及支出计划;
6.现金流量计划;
7.利润分配及税收缴纳计划;
8.其他收入、支出计划。
三十一、综合平衡的主要指标:
1.利润总额、净利润及上交利润;
2.净资产增长率;
3.资产负债率;
4.速动比率;
5.净资产利润率。
三十二、分析、考核是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的最后一环也是检查、评估企业、领导、部门、职工业绩的依据。
三十三、企业应建立、健全分析考核制度、分析考核标准,业绩与工资福利挂勾的奖惩条例。
三十四、分析的内容、形式和方法:
1.全面分析和专题分析结合。
年度、季度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及时纠正问题和调整计划,不定期地按需要进行专题分析,如利润指标、费用完成情况,产品质量、投资报酬、现金流量等;
2.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
对难以量化的工作侧重于定性分析,例如企业兼并收购情况总结,应收款面清理回收情况;定量分析可按需要选取用差异分析、对比分析,与计划对比、与历年实际数对比。
3.书面分析和会议分析相结合。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面或专题的分析会,如经营活动分析会、各种专题分析会,向领导递交书面分析报告,提出问题、建议和措施;
4.有条件的应建立分析数据库,储存各类数据,提高分析的科学性和工作效率。
三十五、考核的原则和要求:
1.逐级考核,层层考核。公司考核二级企业及其经营班子和公司各部门领导,二级企业考核三级企业及其经营班子,部门负责人考核所属员工;
2.科学、合理、有根有据。根据不同部门和业务特点,采用不同的考核标准和方法,例如新产品开发业绩应以最终形成商品化进入市场为标志,不用单纯以技术衡量;销售业债应以货款到帐为依据;指标完成情况以计划、指标、会计记录为依据;
3.考核和奖惩相结合。根据考核结果应有相应的奖惩兑现。
三十六、考核的主要内容和指标
1.对企业和负责人主要考核净利润、上交利润、现金流量净增加额、速动比率和净资产利润率、净资产增长率;
2.对部门考核其所分管的指标,如资金定额、存货周转率、费用计划、采购成本、产品质量、货款回收(应收帐款周转率)筹资成本、投资报酬率等;
3.对个人考核其所分管的业务工作质量和指标完成情况;
4.对于难以量化的工作,应建立总结、汇报、讲评制度、述职报告和业绩登记工员簿。
内部稽核
三十七、为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财产安全、酱增值和经营业绩真实,信息数据正确,根据有关法规拟订本制度。
三十八、企业应建立内部稽核制度,设置稽核部门、人员或岗位,明确职责、权限、业务范围、职业纪律、工作程序和对相关部门的要求,确保顺利开发工作。
三十九、内部稽核的职责:
1.以各项财经法律、法规为准绳,对企业筹资、投资,经营活动中的经济事项的佥性核查:
2.企业制度的各项制度、内部政策、办法的合规性核查;
3.企业计划、预算、会计记录、会计住处的真实性核查;
4.企业财产物资的采购、管理、使用、安全、效益核查;
5.对企业内部牵制订的完善性和执行情况核查;
6.对分析、考核、业绩评价的公证性核查;
7.对外勤单位业务人员的督导、抽查、考核;
8.对特殊案件的调查、审议、核实。
四十、内部稽核的职业纪律:
客观、公正、保密
核查事实,提出建议。
四十一、财务部应相应设置财务稽核人员或岗位,按《内部稽核制度》和《会计基础工程规范》要求进行财务稽核;
1.对会计各岗位处理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帐簿启用、结转、会计报告的核查;
2.对计划、预算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3.对银行及证券保证金帐号开设的管理,帐款清理、税收缴纳核查;
4.财产物资出入库凭证及帐实相符等情况稽核;
5.重要票证管理情况核查;
6.其他必要的内容。
内部管理基础工作
四十二、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基础工作,保障管理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地进行。
四十三、建立内部牵制制度,确保有利管理,防止弊端:
1.明确牵制制度的原则、组织、分工;
2.对有关人员和岗位的牵制规定;
3.出纳岗位的限制条件;
4.保障牵制制度实施的规定。
四十四、建立原始记录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数据完整、准确、真实、及时。
1.统一内部原始记录的格式、用途、联数;
2.明确内部原始记录的填制、传递流程;
3.规定原始记录的审核、签署、批准权限;
4.规范原始记录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会计核算、成本计算、经济活动分析中的作用和关系。
四十五、编制内部价格,满足会计核算,内部经济核算和经济责任划分的需要。
1.制订与企业内部管理经济责任的划分、考核相配套的内部价,如材料、产品、工具、内部劳务的计划价格、调拔价格、内部结逄价格等;
2.明确价格制订、修改的权限和实施的部门。
四十六、制订各种消耗定额、开支标准:按节约、合理的原则制订和修改。包括材料定额、工时定额、流动资金定额、劳动保护用品配置标准、各项费用开支标准等。
四十七、完善计量、检测、仪器和手段,保障各项消耗质量的数据准确可*能分清经济责任和费用归属,包括质量检测、财产计量验收和内部劳务计量的仪器仪表。
附 则
四十八、附则:
1.企业应根据本制度规定结合具体情况拟订具体的实施细则,报本公司备案。
2.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某公司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数据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 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 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后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四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二十三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序,借款的审批程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四条 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帐、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五章 长期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长期投资的管理,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公司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后,由财务管理中心办理入帐手续。公司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要做到有帐、有卡,帐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为:
(一)房屋、营业用房 30年
(二)通讯设备、交通运输设备 3年
(三)电子计算机、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 3年
(四)电器设备、安全保卫设备 3年
第二十九条 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三十条 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无形资产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帐,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二条 递延资产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费支出。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分摊期不短于5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第六章 收入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第三十四条 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项目,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理。
第七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条 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二)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董事会费、奖励费、各种准备金等其他费用。
(三)固定资产折旧费:指公司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四)摊销费:指递延资产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于5年。
(五)各种准备金:各种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帐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按年末长期投资余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坏帐准备金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1%提取。
(六)管理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职工工作餐费、取暖降温费、全勤奖励费等其他费用。
第三十七条 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计提,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3%计提。住房公积金经批准后,由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
第三十八条 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权限,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三十九条 公司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管理中心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八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第四十条 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支出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一)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
(二)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的应付款项等。
(三)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报废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四十一条 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照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
(四)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计提,主要用于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根据股东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九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四十二条 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公司财务月报表应于次月15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次年90日内制作,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四十三条 年末还应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业务、经营情况,利润实现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
(二)财务会计方法变动情况及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制表日至报出期之间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为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财务分析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中心应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通过财务分析促进增收节支,充分发挥资金效能,通过对财务活动不同方案和经济效益的比较,为领导或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十五条 总结和评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指标包括:①经营状况指标:流动比率、负债比率、所有者权益比率;②经营成果指标:利润率、资本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
第十章 会计电算化
第四十六条 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是指专用于会计电算化的微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服务器、工作站、网线、打印机、UPS电源等。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非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应经财务管理中心经理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化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
第四十七条 财务软件是用于完成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业务的软件。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件的设计功能未能正常实现时,应立即与软件开发商联系,进行修改、调试,完成调试后,应及时检查、核对,以确保相应帐务数据和功能模块的正确性。
第四十八条 每月10日前对上个月的会计数据进行备份。操作人员运用财务软件必须是通过系统菜单选项进入系统操作,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操作权限和密码。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件设备的安全负责。下班时,应关闭设备的电源。设备的开启和关闭应严格按规范程序进行。
第四十九条 公司会计电算化未通过财政部门评审之前,采用微机和手工帐并行的办法。每月末,会计核算人员必须将手工帐与微机帐进行核对。保持手工帐与微机帐一致。
第五十条 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的管理,严格按照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程序和权限规定执行。电子支付密码器、智能IC卡、帐户密码和操作人员密码是使用企业银行系统的关键要素,应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员卡应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则,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和操作员分别设制密码,不得一人统管使用。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目录
² 财务报销管理制度………………………………………………3
² 物品购、销管理制度……………………………………………10
²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3
² 现金管理制度……………………………………………………16
² 票据管理制度……………………………………………………17
² 财产清查制度……………………………………………………18
² 会计主管岗位工作标准…………………………………………19
² 出纳岗位工作标准………………………………………………22
附表1:请购单………………………………………………25
附表2:员工因公出差申请单………………………………26
附表3:员工出租车票报销审批单…………………………27
附表4:餐费报销申请单……………………………………27
附表5:开具发票申请单……………………………………28
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各部门的报销程序及规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现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借款报销的审批权限
1.1 公司员工因工出差借款或报销,由各部门经理审签后,报公司
财务部门审核,并送公司总经理批准,方能借款或报销。凡有
审签权限的部门经理须在财务部门签留字样备案。
1.2 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表1),并按规定程度报批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1.3 员工出差返回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规定的时间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门报销。
2、员工差旅费报销标准。
2.1 员工出差分 “长途”和 “短途”两种,即当天能往返的为 “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 “长途”。
2.2 出差地点区分为1类区,2类区,港澳台地区三种,即:
二类区:特区、上海、北京、广州等地;
一类区:除二类区以外的地区。
2.3 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元/人/天)
职务 一类区 二类区 港澳台地区
一般人员 首日 100 80 首日 150 120 总经理批准
主管、工程师级 首日 150 130 首日 220 170 400HKD
部门经理级 首日 250 200 首日 300 250 500HKD
公司副总经理级 250 300 600HKD
2.4 出差补助标准
2.4.1 员工短途出差视同出勤,不再享受出差补贴。(深圳市外的
短途出差,可享受15元/人/餐的伙食补贴)。
2.4.2 长途出差补助标准:(元/人/天)
职务 一类区 二类区 港澳台地区
一般人员 30 40 100HKD
主管、工程师级 40 50 100HKD
部门经理级 60 80 150HKD
公司副总经理级 100 150 200HKD
2.5 员工出差交通报销标准
2.5.1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可乘坐
飞机、软卧、轮船二等舱;部门经理级:可乘坐飞机、软
卧、硬卧、轮船三等舱,乘坐飞机需报总经理批准、乘坐
软卧仅限正职;其余员工乘坐火车硬卧、轮船四等舱、乘
坐飞机需报总经理批准。
2.5.2员工长途出差交通费,经理级(含)以上人员的陆路交通
费可实报实销;经理级以下人员原则上不得随意乘坐出租
车,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车时,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
可报销。
2.5.3 员工在本市内出差,只报销公交车票公交车票除二人及以
上同行外均不得连号。无特殊情况,不得报销出租车票。
3、员工差旅费报销规定:
3.1 住宿费,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执行,超标自付(如有
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节约归已。
3.2 膳食费按规定标准领取,不得报销与此相关的费用。
3.3 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3.4 交际费用由领导核定并填写客餐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
销。
3.5 短途出差不享受住宿补助。
3.6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用时,则可按住宿标准的50%领住宿补助。
3.7 员工出差返回后于5个工作日内报销,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
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时再行支
付。
3.8 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则的票据,财
务部门不予报销。
3.9 财务部有权对不实的出差费用向员工出差居住地酒店直接查
询,如有虚假行为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处罚。
4、员工探亲路费的规定
员工探亲费不予报销,采取补贴包干的办法执行。补贴标准详见《员
工春节探亲休假管理规定》。
5、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备用金和预付款项的管理和监督。
5.1 公司员工因公借款,必须办理借款申请单。会计根据内容填写
齐全,完整的借款申请单,编制会计凭证,会计、出纳、收款
人必须在付款凭证上签字。
5.2 公司预付款项,必须根据合同或协议办理付款申请单,经财务
审核并报总经理审签后办理付款;付款手续不齐备的,会计不
得编制付款凭证,也不得付款。
5.3 备用金和预付款的使用,必须依照下列规定:
5.3.1 具有规定的用途,期限及限额;
5.3.2 在规定的期限内凭费用支出单据到财务部门报销;用现金
或支票进行零星采购的七天内报销;通过银行汇款进行预付
款的二十天内报销。
5.3.3 以上各项支出,原则上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5.3.4 对违反规定用途和不符合开支标准的支出,财务不予报销。
5.3.5 对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能报销而又没还款的备用
金,若超期时间在三个月内的收取资金占用费日息的万分之
二;三个月以上一年之内的收取资金占用费日息万分之三。
在次月工资中扣回本息。
6、原始凭证的审核
各项报销的原始凭证,经各部门经理审签后,报财务审查其合法性并送公司总经理批准。
7、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内容:
7.1 凭证名称;
7.2 填制凭证的日期;
7.3 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
7.4 经办人的签名或盖单;
7.5 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7.6 经济业务的内容;
7.7 数量、单价和金额;
7.8 各种发票、收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
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
盖单;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办理收
款业务的要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单。
8、对原始凭证的技术性要求:
8.1 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
8.2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
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
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
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8.3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
8.4 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收回款项时
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借据。
8.5 预付性汇款,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作为原始凭证,不得
以汇款回单代替。
8.6 属于现金发放性质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签名。有
委托他人代领的,由代领人签名;由一人代领多人的,须逐个
签章,不得通栏划大括号签一个章。
8.7 自制原始凭证应设计科学、格式规范、计算清楚。如计提折旧、
职工福利基金等,要列名称、计提基数、提取率、提取额等。
分配工资及费用时,要列分配标准、分配率、分配额。
8.8 凡凭证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与经济业务本身内容不符者,
应予退回或重新补正。
9、记账凭证的内容及填制要求:
9.1 凭证日期:一般应按实际受理经济业务的日期填列。
9.2 凭证编号:应按月编制自然数列顺序。
9.3 凭证摘要:应简明扼要,真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不得含混
不清,过于简略。
9.4 会计科目:应按有关规定设置。
9.5 凭证金额:必须与原始凭证相符。
9.6 所附原始凭证张数,要与原始凭证相符。
9.7 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出纳、会计、交款人必须在相关会计
凭证上签名或盖章。
9.8 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时,必须附有内容完备的原始凭证。
10、本制度所指的由总经理批准的事项,如因总经理出差期间,均由董事长审批。
1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12、本制度从矽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物品购、销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物品购、销的管理,防止库存积压、滞销因管理造成的坏帐等损失,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物品购销合同(协议与技术要求)必须由销售部(国际或国内,以下统一简称销售部)或技术开发部指定人员签订。合同签订人员须认真学习《合同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规定,不得因此而给公司带来损失。合同在签订前须由经办人填写合同签订申请书(格式附后),经销售部或技术开发部经理审定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签署。
2、购销合同:销售部、技术开发部由专人统一编写、登记、编制、发送和保存。所有合同必须保留正本两份,一份交财务部做付款凭证,另一份交由相关部门合同管理人员留档备查。
3、物品的采购
3.1物品的采购,按每月加工、销售计划及一定数量的库存,经销售部和技术开发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不得因提前或拖延采购而影响加工或销售,也应避免因超计划采购带来积压或损失。
3.2采购人员采购物品时,应填写请购单(格式附后),经销售部或技术开发部经理审核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方可采购。管理用物品的采购,如固定资产、仪器、工具、办公用品等,各部门应填写请购单,经所购物品的部门经理审核后,由办公室负责汇总,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专用物品除外)。
3.3办理购物付款时,应附付款申请单、购销合同、请购单,销售部、技术开发部已报总经理审批的付款计划或购货合同执行情况表,(格式附后)报财务部审核后,方可付款。
3.4财务部门在办理付款时应核实付款手续是否齐全,否则财务有权拒付,并要求补齐相关手续。
3.5采购人员报销时,应办理入库单,入库单内容必须填写清楚齐全,如需要质检的物品,应附质检部门的审签手续。根据财务要求,发票应在开出一个月内报销,逾期未报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采购经办人承担,该部门经理负同等责任。
3.6销售部、技术开发部经理要安排采购、库管人员按季度对库房存货情况进行分析,对库存物品的积压、变质、沉淀要列表清查、处理,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负责。
4、物品的销售
4.1物品国内销售直接收款。销售人员应填写 “开据发票申请单”(格式附后),内容齐全、完整,经部门经理审签后,随同物品出库单,货币资金送财务部收款并开据发票。
4.2物品销售采取分期收款方式的,应签订销售合同,明确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分次收款时限、金额、付款方式等内容。销售人员在签订合同时应了解购货方的资金购买力等相关情况,并对合同的执行及收款负责至终。该部门经理对部门所签销售合同的执行负责。
4.3物品销售采取国内外设销售点的,由公司总部发往各销售点时,似同库存物品的转库,在总公司库存项下设各销售点为分库,当各分库物品出库销售时,按本规定相关销售条款办理。
4.4物品销售情况月报汇总表(格式附后)一式叁份,每月5日前由销售部、技术开发部填列报公司总经理、财务部各壹份,该部门存档壹份,以掌握物品销售资金回收状况。
4.5销售部、技术开发部指定专人每月3日前将截止到上月末的库存物品(包括各分库)盘点情况汇总表(格式附后)报财务部核对账目,并对库存物品现状如短缺、毁损、贬值等列示清楚,及时处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如是人为因素给公司造成损失,当事人要承担责任。该部门经理对此负责。
4.6销售部门经理及销售人员对销售款项的回收负责,按销售合同定期催收并与财务部门核对,超期未收回的货款,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财务部门根据总经理审批意见及财务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以减少呆账坏账损失。
5、购销人员不得营私舞弊,吃回扣贪污,假公济私,如发现有上述行为,将严历追究当事人经济和刑事责任。
6、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7、本制度自矽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三日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部门及员工的职责,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固定资产标准:
1.1固定资产是指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位价
值在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
产。
1.2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质资产,列入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2、固定资产内容:
2.1土地;2.2房屋及建筑物;2.3机器设备;2.4电子设备;
2.5运输设备;2.6工具、器具;2.7管理用具等。
3、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3.1人事行政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3.2人事行政部设置固定资产实物台帐及卡片;
3.3人事行政部设专人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号、购建、
验收、保管、调拨、出售、报废、定期盘点等有关事项;
3.4人事行政部对每项固定资产的使用落实到人,并订立相关
的使用、交接,丢失、损坏赔偿规定。
4、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4.1财务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4.2财务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
4.3财务部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4.4财务部协助人事行政部每季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做到帐
实相符。
5、固定资产的购置:
5.1固定资产购置,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购买(专用固定资产除外);
5.2各部门填写请购单,送人事行政部汇总后报总经理批准;
5.3人事行政部安排专人负责采购,请购单应填写名称、规格、
型号、性能、质量等资料以备采购及验收。
5.4依据经总经理批准的请购单到财务部门请款。
6、固定资产转移、调拨:
6.1固定资产在公司内部部门员工之间转移调拨,须到人事行政
部办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
6.2人事行政部将固定资产转移登记情况书面通知财务部门,以
便进行帐务处理。
7、固定资产出售:
7.1固定资产如需出售处理,人事行政部须申报出售处理固定资
产的报告并列出明细表,注明出售处理原因,报总经理批准;
7.2财务部门根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出售处理报告进行帐务处理,并开具发票及收款;
7.3人事行政部依据财务开具的发票及收据办理发货手续。
8、固定资产报废:
8.1固定资产报废,由人事行政部会同相关技术人员检测后提出
报废申请报告,送总经理批准;
8.2财务部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报告进行财务帐务处理;
8.3人事行政部负责进行实物处理。
9、固定资产盘盈、盘亏:
9.1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由人事行政部按季盘点后提出固定资产
盘盈、盘亏报告,并会同财务部门核查落实后,报总经理审批;
9.2财务部门依据总经理批准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进行帐
务处理。
10、固定资产要按规定严格管理、定期维护保养,未经公司总经理
批准不得外借。
11、财务部门每月按各类固定资产规定的使用年限,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列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核算。
12、对严格执行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13、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和个人,由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14、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15、本制度自矽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现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现金管理,明确使用范围,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和银行结算制度,公司有关财务制度办理现金、银行收支业务。
2、公司业务收入现金、银行支票要即时存入银行所开设的帐户,不得座支现金。
3、公司经营业务支出,原则上凡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使用银行支票,有特殊情况经财务审核后,可支付现金。
4、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日常报销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
5、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6、签发银行转帐支票要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手续,及时清理注销。
7、不准擅自租借银行帐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不
得签发空头支票。
8、现金、银行日记帐每月与总帐、银行对帐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9、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10、本制度从矽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八日
票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票据管理,明确管理及使用范围,预防票据遗失、填制错漏,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各种发票、收据由财务部门会计负责,按有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
2、银行结算有关票据由财务部门出纳负责,按有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本。对填写错误的银行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并按银行有关规定缴销。
3、公司库存物资入、出库单,分别由销售部和人事行政部专人负责,领购、登记、填制、保管。库管员依据入、出库单的“保管联”登记库存物资的明细帐,并妥善保管存根联,以便备查。
4、各种发票填制必须按税务等有关部门规定及发票内容详细填列,如填写错误应将发票一式几联同时作废,以便审查。
5、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6本制度从深圳旭感数码影像系统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八日
财产清查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财产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安全、完整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财产物资清查盘点:销售物资库存的清查、盘点由公司销售部门负责,管理用及消耗的物资清查、盘点由人事行政部负责。
2、属销售的财产物资每月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指定专人每月3日前将截止到上月末的库存物资(包括各分库)盘点情况汇总表,按“物品购、销管理制度”中的物品销售情况月报汇总表格式填制报公司财务部进行帐实核对。
3、属管理用的财产物资原则上每季进行一次清查、盘点,至少每年末必须进行一次,财务部协助人事行政部进行。
4、财产物资发生盘盈、盘亏、报废、毁损、贬值等必须逐项列示清楚;按公司固定资产及物品购销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规定报批后,送公司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做到帐实相符。
5、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6本制度从矽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八日
会计主管岗位工作标准
本标准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矽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有关财务制度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矽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工作内容与要求
1.1 认真贯彻国家及深圳市有关财政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1.2 建立健全全公司财务管理与核算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期修订和完善。
1.3 接受财政、税务、内部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审计,如实提供所需资料。
1.4设置和登记总帐、各种明细分类帐,对公司的全部经营活动,财产物资
如实进行全面的记录、反映和监督。
1.5 按公司《财务报销管理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处理各项经济业务、编制记帐凭证,并做到内容齐全、完整、准确。
1.6 对公司的财产物资进行核算,至少每季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帐实相符,发现盘盈、盘亏、损毁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进行帐务处理。
1.7 对公司的成本、费用进行正确核算,负责编制成本费用计划每季进行对比分析,每月反映、监督、分析公司下达的《费用计划执行情况》,按时报送有关部门。
1.8 对公司流动资金进行核算和管理,反映监督经营收支的全部情况,按规定及时纳入财务核算。
1.9 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凡在三个月以上未清理的债权债务,每季列出
明细与经办人核对,写明未收、付的原因,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进行
有关的处理。
1.10依据国家税法规定,按期足额交纳各种税金,不得因个人工作失误造
成公司经济损失。
1.11按报表名称、内容、时间、报送部门、编制要求,及时准确编制财务各类报表。
1.12对会计资料及有关经济资料,按月进行整理,装订:做到齐全、完整、美观、易查。
1.13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2、责任与权限
2.1 在公司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的执行中,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财经纪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条款,有权拒绝执行,并书面报告部门负责人及公司总经理。
2.2 对报销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有权对记录不准确、
不完整的原始凭证,要求更正、补充,不真实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并报告有关领导。
2.3 对资金使用情况负责。有权对无合同、无资金计划,无公司总经理或
董事长特批的预付款项,不予办理,待手续齐备后付款。有权核对库
存现金、帐实情况。
2.4 对公司员工因公借款、报销清算负责。严格按“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有关条款执行。
3、检查与考核
3.1 接受财务部门领导考核本岗位工作。
3.2超标准完成或未按标准完成任务,视程度给予奖励或处罚。
4、本标准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出纳岗位工作标准
本标准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矽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有关财务制度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矽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财务部出纳岗位工作。
1、工作内容与要求
1.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1.1.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及公司财务规定,根据主管会计审核后的收付款记帐凭证,重点复核原始凭证的数量,金额是否与记帐凭证相符,无误后办理收付款项,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付讫”戳记。
1.1.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日常报销限额,超过限额的现金要及时存入
银行,不能以“白条”抵充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1.1.3根据汇款内容及时填制各种汇款单,要填写准确无误及时传递。
1.1.4随时掌握现金、银行存款、收支情况、收入现金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每周一报送前一周的“资金动态情况表”按行名、帐号、现金、币种、收、付、存进行填报。
1.1.5负责签发转帐支票,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手续,及时清理注销。使用的支票必须写明收款单位、名称、帐号、金额、用途,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按规定缴销。
1.1.6不准擅自外借银行帐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及签发空头支票。
1.2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1.2.1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并结出余额。现金的帐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接受审计或会计人员的抽查。
1.2.2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每月与总帐核对,保证帐帐相符。
1.2.3银行存款帐每月与银行对帐单位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
1.3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1.3.1对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负责赔
偿,出入有价证券要有明细登记。
1.3.2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做好岗
位安全保卫工作。
1.4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不得遗失。
1.5按会计工作规范要求认真整理和装订会计凭证的附件,如工资表等,并
负责记帐凭证附件齐全完整。
1.6负责审核、汇总、提现和发放工资。
2、责任与权限
2.1对库现金、各种票据的安全负责。有权拒绝私人借款或以白条子顶替现
金,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持帐外现金存放保险柜。
2.2对签发的支票,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负有赔偿责任。对于违
反财经纪律和公司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事项有权拒绝办理。
2.3有权抵制外单位和个人借用银行帐户。
3、检查与考核
3.1财务部门领导检查和考核出纳岗位的工作。
3.2超标准完成或未按标准完成任务,视程度分别给予奖励或处罚。
4、本标准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表1
请 购 单 编号:
申请部门: 申请人: 用途:
申请日期:
序号 材料编号 品名规格 单位 数量 估计价值
备注:
区域总经理: 采购人: 市场销售总监: 常务副总裁:
附表2
员工因公出差申请单
出差人姓名 职别
预计出差天数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 天 交通工具
出差地点 出发时间
预借差旅费 上次是否结清
出差
事由
人事行政部 申请人
常务副总裁 区域总经理
附表3:
员工出租车票据报销审批单
出差人姓名 职别
使用时间 起点——终点 金额 事由
合计
区域总经理 报销人
市场销售总监
附表4
餐费报销申请单
部门 申请人 就餐人数 人
客户单位 就餐地点
就餐人员姓名
事由
区域总经理意见 市场销售总监审核
附表5
开具发票申请单
年 月 日 编号:
单位全称 纳税编号
地址/电话 开户银行
票据类型 □增值税发票 □普通发票 帐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金额 备注
总额(大写): 总额(小写):
区域总经理: 经办人:
**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
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股份公司对各销售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各销售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建立、建全各销售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销售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各销售分公司除执行股份公司有关财务制度外,还需严格执行以下财务核算及财务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股份公司财务部。
第一章、会计政策
各销售分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结合股份公司的实际情况,与股份公司会计政策保持一致,具体规定如下:
1、会计年度
本公司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2、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记账基础及计价原则: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法为计价原则。
4、外币业务的核算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对于发生的外币业务,按发生时的市场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期末外币账户余额按期末市场汇率进行调整,所产生的汇率差异属于资本性支出的计入相关资产的价值,属于收益性支出的计入当期损益。
5、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将期限较短(指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作为现金等价物。
6、坏账准备核算方法
6.1坏账的确认标准
(1)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货款;
(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偿债义务,且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货款。
6.2坏账的核算方法
本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坏账损失。实际发生坏账时,将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冲减坏账准备。
6.3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
根据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坏账准备按年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的5%计提。
本公司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如债务单位已撤消、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经董事会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7、存货及存货跌价准备的核算方法
7.1存货的分类: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材料采购、委托加工材料、自制半成品、材料成本差异、在产品、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
7.2存货的取得和发出计价
存货的取得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加权平均法。
低值易耗品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
7.3存货跌价准备的核算方法
本公司对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年度终了,本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价时,按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同时计入当期损益。对已霉烂变质、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生产中已不再需要且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或其他足以证明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存货跌价准备按分类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8、固定资产和折旧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方法
8.1固定资产标准
本公司将拥有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等作为固定资产。对非生产经营用主要设备的资产,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8.2固定资产的分类和计价方法
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等。本公司对固定资产采用实际成本法计价。购建固定资产使其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有关重大扩充、更换及翻新、技术改造而增加的价值作为资本支出,列入固定资产。经常性修理及维护支出列为当期费用;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及转让出售等资产处置净损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或支出。
8.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所有固定资产均采用直线法折旧,主要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年) 年折旧率 预计净残值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4.75% 5%
机器设备 10 9.5% 5%
小轿车及客车 10 9.5% 5%
运输设备 5 19% 5%
办公设备及其他 5 19% 5%
本公司固定资产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本公司固定资产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8.4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本公司在会计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继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将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但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按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3)虽然固定资产尚且可使用,但使用后生产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4)已遭毁损,以致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9、开办费、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政策
本公司开办费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当期损益;长期待摊费用按受益期采用直线法平均摊销。
10、收入确认的方法
10.1 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方法:本公司以将产品、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不再对该产品、商品实施继续与所有权有关的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公司,并且与销售该产品、商品有关的收入、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10.2 劳务收入的确认方法: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在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计相关的劳务收入。当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时,则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收入分别以下三种情况确认和计量: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全部得到补偿,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确认的收入金额小于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的差额,作为损失;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不确认收入。
10.3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方法: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并且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
11、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应付税款法。
12、税项:严格按照国家税法及地方性规章制度执行,根据实际情况搞好税务筹划。
第二章、各销售分公司具体核算的特殊规定
为了股份公司对各销售分公司核算的统一管理,各销售分公司除按《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行业务处理外,对有关重要核算程序和内容作如下规定:
1、会计科目设置
为了便于股份公司财务部对相关会计信息的汇总、分析、考核,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作如下具体规定:
1.1、各地销售分公司只允许设置以下科目,然后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设子目:
(1)资产类
编号 名称
1001 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1003 其他货币资金
1111 应收票据
1131 应收账款
1133 其他应收款
1141 坏账准备
1151 预付账款
1201 物资采购
1211 原材料
1221 包装物
1231 低值易耗品
1243 库存商品
1281 存货跌价准备
1291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1301 待摊费用
1302 内部往来
1501 固定资产
1502 累计折旧
1505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701 固定资产清理
1901 长期待摊费用
1911 待处理财产损溢
191101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91102 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2)负债类
2111 应付票据
2121 应付账款
2131 预收账款
2151 应付工资
2153 应付福利费
2171 应交税金
217101 应交增值税
21710101 进项税额
21710102 已交税金
21710103 转出未交增值税
21710104 减免税款
21710105 销项税额
21710106 出口退税
21710107 进项税额转出
21710108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1710109 转出多交增值税
21710110 未交增值税
217102 应交营业税
217103 应交消费税
217105 应交所得税
217107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17110 应交车船使用税
217111 应交个人所得税
2176 其他应交款
2181 其他应付款
2191 预提费用
2388 上级拨入资金
(3)所有者权益类
3131 本年利润
(4)损益类
5101 主营业务收入
5102 其他业务收入
5301 营业外收入
5401 主营业务成本
54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405 其他业务支出
5501 营业成本
5503 财务费用
5601 营业外支出
5701 所得税
58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现金科目设置“货款户”和“费用户”两个子目
“现金---货款户”用于核算分公司的销售货款。
“现金---费用户”用于核算分公司的日常经费的收支情况。
1.3、银行存款科目设置“货款户”、“费用户”
“银行存款---货款户”用于核算分公司的销售货款。
“银行存款---费用户”用于核算分公司的日常经费的收支、税金缴纳情况。
1.4、所有销售分公司不设管理费用,只设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两项期间费用。
营业费用:销售人员工资、福利费、销售提成、折旧费、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办公费、水电费、业务招待费、仓储费、运输装卸费、保险费、展览费、房产税、车般使用税、印花税、劳动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租赁费、物料消耗、其他费用;
财务费用:利息收入、利息支出、汇兑损失、银行手续费;
1.5、各销售分公司对股份公司或股份公司内部各单位的货款往来,其他费用等往来在“内部往来”科目核算。月末借方余额列示于资产负债表资产方,贷方余额列示于资产负债表负债方。
2、记账凭证
各销售分公司记账凭证均采用通用记账凭证,每册凭证首页均应填制“科目汇总表”,记账凭证的装订和管理详见《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3、备查账簿
3.1、发票登记簿
登记记录普通发票、增值税发票的购买、领用情况,普通发票与增值税的登记分开。具体规定详见《发票管理制度》。发票登记簿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日期、发票号、发票金额、取得发票经办人签字、取得发票单位等。
3.2、支票登记簿
登记记录支票的购买、领用情况。
3.3、资产备查簿
用于登记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入、领用情况。备查簿至少包括以下项目:
名称
|
型号
|
购入
时间
|
出产
厂家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凭证号
|
使用部门
|
领用经办人签字
|
3.4、销售台账
(1)“销售台账”用于公司内部管理备查的账簿,用于记录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与客户发生的详细供销业务,由会计按业务发生的时间顺序逐笔记录,并清楚详细填写客户的发票领用情况,按客户名称设置二级科目。
(2)借方登记提货单号、提货数量、型号、单价、金额;借方登记错账的红字更正(或兰字订正)。
(3)贷方登记收款凭证号、收回的货款、预收的货款、错账的红字更正(或兰字订正)。
(4)借方余额表示应收客户货款金额;贷方余额表示预收客户货款金额。
以上备查账簿与其他会计资料一样作为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章、会计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各销售分公司会计报表的规范管理,建立完整、真实、合法的会计档案资料,更好地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准确、及时、详实的对外披露有关财务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1、报表范围和内容。报表范围包括各销售分公司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报表其他会计信息。
报表内容包括:
资产负债表(会企01表)(月报)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会企02表)(月报)
现金流量表(会企03表)(中报和年报)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会企01表附表1)(年报)
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会企01表附表3)(中报、年报)
应交税金明细表(会企01表附表4)(月报)
各种存货收发存明细表(会企01表附表5)(月报)
营业费用明细表(会企02表附表3)(月报)
财务费用明细表(会企02表附表4)(月报)
销售利润明细表(会企02表附表1)(月报)
资金报表(会企01表附表6)(周报)
当月财务分析及相关的补充资料等,季度末、6月份、12月份提供本季度、半年期、年度财务分析报告。
为了股份公司统一汇总合并,实行电算化的公司,必须与股份公司总部的电子报表格式保持一致,同时上报电子和打印报表;未实行电算化的公司,其打印报表格式也应与总部保持一致,报表的具体格式见附表。
所有报表、补充资料及财务分析资料文件均用标准A4纸制作。
2、报表日期。各销售分公司报扎账日期为当月最后一天,报表报送日期为次月3日,各公司内部往来单据传递必须在扎账前完成,尽量避免未达账项,若有未达账项,需编制调节表后作为会计资料保存。
3、报表审核。各销售分公司的报表在报送之前必须经各分公司的财务经理审核,审核报表包括各项目的正确性、真实性,报表的平衡关系及表与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报表需经分公司总经理和财务经理签字并盖章,不得为了本单位的利益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任何人不得授意、指使编制虚假报表,分公司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对本单位的报表负完全责任。
4、报表登记。各公司对股份股份公司财务部上报报表时需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股份公司财务部予以登记。
5、报表对外报送及保密。各销售分公司除向税务部门报送报表外,不得对任何外部单位报送任何报表资料和披露报表信息,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股份公司财务部同意。
第四章、费用管理制度
以下费用标准仅限于销售分公司成立之初执行,待产品达到一定销量后,股份公司将按照考核标准对各销售分公司进行工资及费用等进行考核,控制总量,具体薪酬分配及费用开支标准由销售部门统一制定。
1、费用预算、申请及拨入
1.1、各销售分公司于每月25日编制本单位下月的“销售分公司费用预算、申请表”,26日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由股份公司财务部和销售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费用预算、申请表”格式附后)
1.2、各销售分公司编制下一月的“费用预算、申请表”,应依据上一月的费用实际列支情况分项目调整填列。
1.3、编制“费用预算、申请表”应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下月可能上缴的增值税应根据本月的销售、开具发票情况等分析填列。
1.4、编制“费用预算、申请表”,应根据下月的费用预算情况及本月的费用现金余额情况填列。其中,业务人员的工资费用为当月工资费用,即按照当月的销售情况考核的工资。
1.5、收到股份公司总部拨入的费用款项,出纳应当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费用户
贷:内部往来---股份公司
记账凭证后附由各销售公司财务经理审签的银行进账单。
2、费用审批列支
2.1、对于预算内费用由各销售分公司财务经理审核、公司经理审批后在相应项目内列支,列支时必须严格控制在预算相应项目金额内,一种项目节余不能列支其他超支项目。对于确实需要发生的预算外费用必须专项报告至股份公司财务部审核,报股份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2.2、分公司总经理发生的费用由股份公司财务部和销售总监审批。
2.3、分公司财务经理的费用由股份公司财务部审批。
3、差旅费管理
3.1销售分公司差旅管理参照股份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但开支标准按下列标准执行,超标准自己负担:
单位:元
项目
内容
名称
|
住宿费
|
伙食费补助
|
交通费补助
|
特
区
|
省
会
|
一
般
地
区
|
特
区
及
省
会
|
一
般
地
区
|
特
区
及
省
会
|
一
般
地
区
|
销售分公司经理
|
160
|
140
|
100
|
5
|
5
|
5
|
5
|
分公司财务经理
|
140
|
100
|
80
|
5
|
5
|
5
|
5
|
业务员及办事员
|
120
|
90
|
70
|
5
|
5
|
5
|
5
|
交通费用报销一律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项目
名称
|
火 车
|
轮 船
|
飞 机
|
销售分公司经理
|
软卧
|
二等舱
|
特殊情况报销售总监批准
|
分公司财务经理
|
硬卧
|
三等舱
|
无
|
业务员及办事员
|
硬卧
|
三等舱
|
无
|
3.2业务员每人每月补助费用为600元,在工资中发放。业务员在销售分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出差,出差补助按以上标准执行,在出差费用中报销列支。
4、市内交通费管理
业务员每人每月市内交通费限额300元,凭票据实报销。
5、办公费
办公费用平均每人每月60元,包括公共办公费(指固定电话费、复印纸等办公费用),费用总额由财务部控制,超支部分由分公司总经理负责。
6、业务招待费
业务员在招待客人前必须提前申请,销售公司总经理根据业务需要审批,但费用必须控制在预算内,发生的费用按申请限额和费用报销程序报销。
7、通讯费管理制度
1、手机、呼机等通讯工具原则上由个人购买,公司不承担费用;
2、每月通讯费用由个人在通讯公司缴纳,凭发票在限额内报销,超限额部分由个人承担;
3、所有报销通讯费用人员的手机号码必须由各分公司统一在通讯公司以公司名称办理。
附:通讯费报销及补贴标准
报销标准
职位
|
移动通讯费报销标准
(元/月)
|
分公司经理
|
500
|
分公司财务经理
|
150
|
销售代表及业务员
|
300
|
出纳
|
100
|
8、其他费用。除以上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如各种税金、租赁费、运输费、物料消耗、装卸费、水电费等均按照费用审批列支程序办理。
9、费用考核。股份公司按年初测算的费用比率对各销售分公司进行包干,总额控制,各销售分公司的内部考核办法由销售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章、销售管理制度
1 收款付货
1.1 销售单填制
有关人员根据客户订货需求填制销售单,详细填写销售单的各栏次,制单人签名,并由提货经手人签字。货款大小写金额应当一致。
1.2 销售单审核
1.2.1有关人员或客户应当将填制好的销售单,提交财务经理严格复核并签字,到出纳处结清货款。
1.2.2出纳应当根据复核并签字后的销售单注明的金额收取客户的货款,必须详细填写销售单上的结算方式:现金、支票或汇票等(不能空白),并在收款人栏签字,加盖财务审核章。
1.2.3结算方式包括现金、支票、汇票、承兑、电汇、欠款、转账、预收等。结算方式填写不得涂改,如涂改必须在涂改处按涂改次数加盖涂改人个人印鉴。
假设客户提货总额为156元,则结算方式按以下条款填写:
1)如部分收取货款,部分欠款,应填写:现金(支票、汇票)100元+欠款56元。(或简写:“现100欠56”)
2)如部分收取货款,部分由以前的预收款支付,应填写:现金(支票、汇票)100元+转账56元。
3)如超额收取货款,应填写:现金(支票、汇票)160元(预收4元)。(或简写:“现160(预4)”)
假设客户退货总额为156元,则结算方式按实际情况填写,如有退款应要求对方出具收款收据。
1)如退货不退款,应填写:退货不退款156元。(或简写:“退转156”)
2)如部分退货款,应填写:退现金(支票、汇票)100元+转账56元。(或简写:“退现100转56”)
3)如全部退货款,应填写:退现金(支票、汇票)156元。(或简写:“退现156”)
1.3 收取货款
出纳给客户开具发票或收款收据,应根据收到的货款金额及给客户开具的收款收据(收款收据必须有客户经手人的签字)等,编制相应的通用记账凭证,登记相应账簿。凡是无销售单收付款项的,必须开具收款收据或索取对方的收据。凡是已实现销售客户未索取发票,必须开具普通发票附于通用记账凭证后,客户联单独由会计保管,并建立客户签收发票登记簿。
1.3.1现金收款付货
1)收到现金货款付货(收款与付货金额一致)时,出纳应当在经会计复核的销售单按1.2.3条款填写“结算方式”,编制通用记账凭证:
借:现金---货款户
贷:主营业务收入---XXXX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通用记账凭证后附销售发票和相应的“销售单”会计联。
2)当收取的货款多于提货金额时,出纳按1.2.3条款填写“结算方式”,编制通用记账凭证:
借:现金---货款户
贷:主营业务收入---XXXX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应收账款---XX客户
通用记账凭证后附销售发票和相应的“销售单”会计联。
1.3.2支票(电汇、银行汇票)收款付货
1)出纳收到客户送交的支票,应当遵循“款到付货”的原则,当款项到达我方账户时,方可签章提示付货;对于老客户且信誉好的,应通过销售公司总经理同意并亲自电话咨询该出票银行该账户是否足额或到出票银行反存支票(选择必要方式之一),避免支票空头或期诈。
2)收到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凭单经确认无误后,出纳应及时将银行汇票送存银行,及时查询电汇款项到账情况,具体财务处理比照支票执行。
3)收到转账支票时,出纳应按1.2.3条款填写销售单“结算方式”,将支票送存银行并编制通用记账凭证,于销售台账上注明发票领取情况:
借:银行存款---货款户
贷:主营业务收入---XXXX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通用记账凭证后附销售发票、“销售单”会计联、银行进账单。
1.3.3银行承兑汇票收款付货
出纳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到出票行确认无误后,背书寄回股份公司财务部,另设“应收票据”科目进行核算。具体财务处理比照1.3.2支票收款条款处理。
2 预收货款
2.1 预收款项
收到客户支付的预缴款项时,出纳应当编制通用记账凭证:
借:现金---货款户(或:银行存款---货款户)
贷:应收账款---XX客户
通用记账凭证后附收款收据或银行进账单
2.2 预收款付货
如有预收账款,会计应当按1.2.3条款填写提货单“结算方式”,加盖财务审计核章,并编制通用记账凭证:
借:应收账款---XX客户
现金---货款户(或:银行存款---货款户)
贷:主营业务收入---XXXX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通用记账凭证后附销售发票记账联及销售单会计联(或银行存款进账凭单)。
3 赊款付货
3.1 赊销应当经过股份公司财务部、销售总监、总经理审批。
3.2 赊销产品的客户应提供合法的欠款手续,欠条上应注明欠款金额、还款日期、经手人签字、并经我方销售分公司总经理审签。财务人员应当在经过相应审核的销售单按1.2.3条款填写提货单“结算方式”,方可加盖“财务审核章”,同意发货。
3.3 除经特殊审批外,欠款未收回前,不能将发票出具给客户。
3.4 对于赊销货款,会计应当在经过相应审核的销售单按1.2.3条款填写销售单“结算方式”,编制通用记账凭证:
借:应收账款---XX客户
贷:主营业务收入---XXXX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通用记账凭证后附销售发票、销售单会计联。
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收回所欠货款的,分公司财务经理应及时向股份公司财务部书面汇报,并按公司领导的批示跟踪处理。
4 退付货款
4.1 不需退付货款
会计应当在经销售分公司总经理及仓库管理员签字的红字销售单上按1.2.3条款填写销售单“结算方式”,同时将已开具给客户的兰字销售发票联及抵扣联(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或原未交给客户的发票联及抵扣联)或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销售退回及折让证明单》(购货方已作账务处理),粘附在红字发票存根联后,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并按照退回单据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附红字记账联外,其他联次均不得撕下),编制通用记账凭证,并在红字发票存根联注明原兰字发票及红字发票的记账联存放地点。
借:主营业务收入---XXXX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应收账款---XX客户
4.2 需退付货款
4.2.1 不需退付货款
客户要退回多付货款,应出具合法的收款收据,经销售分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核准并签字后,客户经手人签字并持收据到出纳处退款。出纳编制通用记账凭证:
借:应收账款---XX客户
贷:现金---货款户(银行存款---货款户)
通用记账凭证后附客户出具的合法收款收据或银行汇款凭单、去票存根。
4.2.1 退付货款
会计应当在经销售分公司总经理及仓库管理员签字的红字销售单上按1.2.3条款填写销售单“结算方式”,同时将已开具给客户的兰字销售发票联及抵扣联(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或原未交给客户的在原存根联后的发票联及抵扣联)或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销售退回及折让证明单》(购货方已作账务处理),粘附在红字发票存根联后,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并按照退回单据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除红字账联外,其他联次均不得撕下),编制通用记账凭证,并在红字发票存根联注明原兰字发票及红字发票的记账联存放地点:
借:主营业务收入---XXXX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贷:现金---货款户(银行存款---货款户)
通用记账凭证后附红字销售单会计联、红字发票记账联、客户出具的合法收款收据或银行汇款凭单(支票存根需经客户签字)。
5 直发货
5.1 直发货必须遵循“款到付货”的原则,在货款已达的前提下,会计方可在分公司经理、仓库管理员、业务经办人签字的《直发货申请表》上,注明回款情况,加盖财务专章后上报公司销售部安排发货。
5.2 直发货运抵受货单位,业务经办人必须携带销售单协同客户验收货物并办妥收款手续(协议规定货到付款方式),同时请客户在销售单上签字确认。财务人员和仓库管理员根据“产品调拨单”或其传真件登记相关账表(待原件到位后必须及时更换);并根据客户确认后的销售单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章、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会计政策:固定资产的入账原则及折旧政策详见会计政策部分;低值易耗品的会计政策详见会计政策部分。
2、管理部门:销售分公司的固定资产由分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固定资产取得后,即由财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标签;低值易耗品由仓库保管。
3、移交:对于固定资产应按所列使用部门详细列清册办理移交。低值易耗品的领用按照库存商品出库程序审批后领用。
5、盘点:销售分公司固定资产应由财务部门会同使用部门每年盘点一次。另外应该于每季度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造“盘点表“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一份报分公司总经理,一份送股份公司总部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门说明原因报股份公司总部财务部,根据盘盈盘亏原因做出相应处理。
6、购置审批程序及相关手续:销售分公司无权购置任何固定资产,若需购置,必须向股份公司财务部在月度预算中列出预算,并专项报告,经股份公司总经理和相关权力部门批准后购置。低值易耗品在月度预算中申请,在物料消耗中列支。
7、保险: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要求办理财产保险。
8、费用承担:固定资产折旧及其他使用费由分公司承担。
第七章、发票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销售公司购、销货发票的管理,制订本制度。
1、对外销售开具发票的规定
1.1、各销售分公司根据税法等有关规定,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或会计专人办理发票的领购、开具和保管业务。
1.2、发票上的客户名称,要依据客户在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单位全称为准,不得写错别字,不得写单位简称;客户为自然人的,要如实填写姓名。
1.3、已开具的发票,须有经办人按发票全部联次一次性签字,经办人是客户的,还需注明客户的身份证号码,然后由业务员签字确认,或附该客户的单位介绍信,随同发票记账联交财务部门办理入账或归档管理。
1.4、发票由业务员亲自送达的,须向对方索取签收证明,并有收到人签字和单位盖章,该证明要及时送交公司财务部门,附发票记账联后入账。
1.5、所有对外出具的发票,均得经办人在发票登记簿上签字登记。
1.6、凡是已实现销售,客户未索取发票的,必须开具普通发票附于记账凭证后,并计提销项税,客户联单独由会计保管,并在发票登记簿登记。
1.7、对于赊销的,除经特殊审批外,欠款未收回前,不能将发票出具给客户。
2、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规定
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除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外,还要遵守以下规定:
2.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对象仅限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公司,对一般纳税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须提供该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在税务机关备案的单位电话号码,开户银行名称和银行账号。
2.3、公司具体经办业务员依据财务开具的收款收据,或对方的收货单据,或收回的普通发票等,按税务登记证上的单位名称,编制开票申请单(开票申请单附后),要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计算准确;由对方的具体经办人员来办的,应由来人签字并填写其身份证号码,公司业务人员签字确认后,送公司经理审批,然后由财务经理审批,审核无误后的开票申请单才能开票,开票申请单和发票记账联一同作为记账凭证附件。
2.4、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要具体经办人员全部联次一次性签字,不得遗漏。
2.5、开票申请单要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入账。
2.6、对于增值税发票上的记载事项有变动的,客户要及时提供变更证明,以利业务结算;变更证明要即及时作附件入账或归档管理。
2.7、退货发票的处理:对于批准的退货,将已开具给客户的兰字销售发票联及抵扣联(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或原未交给客户的发票联及抵扣联)或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销售退回及折让证明单》(购货方已作账务处理),粘附在红字发票存根联后,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并按照退回单据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附红字记账联外,其他联次均不得撕下),编制通用记账凭证,并在红字发票存根联注明原兰字发票及红字发票的记账联存放地点。
3、接受发票的管理规定
3.1、接受发票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违反发票管理的处罚》的条款进行审核。
3.2、接受的发票要依实际交易的金额为准,票面要整洁,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盖章清晰,手续齐备,计算准确,并与所附的其他资料相符。
3.3、交易合同或协议的单位名称要与关于该单位的往来款项的单位名称,及提供发票的单位名称相一致;如果名称等记载事项发生变更,对方一定要提供变更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作附件入账或存档备查。
3.4、对于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参照以上规定审核外,应先到税务机关及时办理认证手续,然后再办理业务结算手续;
3.5、接受发票要根据业务的性质和实际情况索取具有抵扣作用的发票,以降低成本、费用;对无法提供具有抵扣作用的发票或无资格提供该类发票的单位,可以让其提供无抵扣作用的发票,但要以扣除税额后的金额结算。
3.6、业务人员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发票后,应及时办理实物入库、票据入账手续,不得拖延,暂时无法完成货物品质鉴定的,可先办理入库、入账手续,但须通知财务部门暂不作为付款依据。
3.7、运输行业专用发票。列支装卸运输费必须取得“运输行业专用发票”,“运输行业专用发票”是指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各类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货物代理业的发票和定额发票不予抵扣。合规的运输发票,按照结算金额的7%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或根据税务局要求进行调整),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3.8、无法按规定取得合法发票的,应向当地税务局要求********,并征询当地税局抵扣应当具备的条件,全项详细填写。
4、违反公司发票管理规定的处罚
对于已开具的发票未按规定程序操作的,将对经销公司有关直接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的罚款;违反规定触犯刑法的,后果自负;违反规定接受或开具发票造成公司少抵或多缴税款的,或者因接受或开具发票造成往来结算损失的,直接责任人要负赔偿责任。
第八章、存货管理制度
1、分公司要货申请
1.1分公司的库存管理应坚持“库存合理、加快周转”的原则,尽可能降低库存风险。
1.2分公司在要货时须根据销售计划,结合实际需求,合理安排订货次数及数量,在合理库存内保证销售的需要。
1.3根据上述要求,分公司计划员要填好《要货申请表》,《要货申请表》经分公司财务经理审核、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并通过传真给大连分公司销售部,经销售部和财务部审核无误后,办理发货程序。
2、存货入库流程。首先由申请人填写入库申请单,入库单至少有下列内容:
产品品种
|
货位号
|
数量( )
|
单价
|
金额(元)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申请人持填写好的入库单,填写好由检验员(或库管员)检验后签字,并由库管员核实入库数量登记。入库单至少一式四份,第一联、存根,第二联、库房留存,第三联、财务核算,第四联、申请人留存。入库时要求严把质量关,做好各项记录,以备查用。财务部门根据入库单财务核算联和其他相关单据入账。
3、存货出库流程。存货出库的方式主要有3种:客户自提、委托发货和公司送货。第一种:客户自提。是客户自己派人或派车来公司的库房来提货;第二种:委托发货;第三种:公司派自己的货车,给客户送货。无论采用哪种出货的方式,都要填写出库单。出库单(或销售单)至少有下列内容:发货单位、发货时间、出库品种、出库数量、金额、出库方式选择、结算方式、提货人签字、成品库主管签字。如下表:
发货单位:
|
|
出库日期
|
|
产品品种
|
产品数量
|
金额
|
备注
|
|
|
|
|
出库方式选择
|
1、客户自提
|
2、委托发货
|
3、公司送货
|
运费结算方式
|
1、公司代垫运费
|
2、货到付款
|
|
出库单(或销售单)也是一式四份:第一联,存根;第二联,成品库留存;第三联,财务核算;第四联,提单,提货人留存。提货的车到达仓库后,出示出库单据在库房人员协调下,按指定的货位、品种、数量搬运货物装到车上。保管人员做好出库质量管理,严防破损,做好数量记录,核实品种、数量和提单。
4、存货盘点。分公司财务部每月底要协同库管员对库存商品进行一次盘点,对于盘盈、盘亏、毁损等要查明原因,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进行相应处理。
第九章、资金管理制度
1、现金管理
1.1、现金科目设两个子目---货款户和费用户,具体核算见第二章。
1.2、出纳应保证库存现金的日清日结,月末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以保证银行日记账账实相符。货款现金必须送存银行,不准坐支。
1.3、库存现金定额核定为5000元,如有多余费用现金应该及时送存银行,保证现金安全。
1.4、会计应定期、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盘,每月至少监盘三次,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审核出纳编制的“银行余额调整表”,对未达事项进行落实。
2、银行存款管理
2.1、销售分公司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各销售分公司必须开设收支两个银行账户,即货款户和费用户;账户资料交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货款账户只收不支,所有货款回笼到该账户;费用账户用于销售分公司的各项费用、税金等支出结算。
2.2、新开账户。销售分公司不得随意开设银行账户,若因业务需要而必须开设新的银行账户,需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同意。银行账户要及时进行清理,对于用途不大的银行账户要及时消户,并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
2.3、回款。对于销售回款要及时汇入总部银行账户,销售分公司的货款账户余额达到2万元时,或货款停留达一周以上,必须即时汇入股份公司总部指定账户,每月25号前必须把所有货款账户的余额汇入总部账户。
2.4、费用账户。销售分公司的费用开支等所需资金由股份公司财务部根据月度预算下拨至各分公司的支出账户,具体办法详见《费用管理制度》。
2.5、支票管理。凡不能用现金收付款的各项业务,一律应通过银行转帐进行结算。
(1)公司支票的购买由出纳员负责,并填写支票备查簿,支票备查簿由销售公司财务经理保管。
(2)空白支票由出纳员负责保管,签发支票所需的财务章由财务经理保管,人名章由出纳保管。
(3)现金支票只能由出纳员从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公司与其他单位之间金额在结算起点以上的经济业务往来,一律使用转帐支票。
(4)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时,应填制规定的借款单,由部门经理和财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并报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人员签发。借款人应在支票领用之日起,十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其程序与现金支出报销程序一样。支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已签发的支票,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5)出纳员不得签发不确定的日期的支票,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当付款金额无法确定时,可签发限额转帐支票,并写明用途和收款单位。
(6)财务人员不得在支票签发前预先加盖签发支票的印章,签发支票时必须按编号序顺使用,对签错的支票或退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
(7)应及时登记支票登记簿,与银行及时核对存款余额。
3、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规定
3.1分公司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必须经股份公司财务部(书面报告)才能收取,严禁收取省辖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注有“不得转让”字样的银行承兑汇票。
3.2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要素必须齐全:日期大写;金额大、小写要一至;并必须有银行的“汇票专用章”的钢印或红印(目前只有农行为钢印,其他银行均为红印)。银行承兑汇票下面左边“承兑申请人盖章”处必须由承兑汇票申请单位(即出票单位)盖上预留银行印签,出票人的全称与出票人签章的财务专用章必须完全一致,一字不漏,收款人的全称、账号、开户行必须核对无误。
3.3银行承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A、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B、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C、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4银行承兑汇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即其出票日期与到期日不得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但不能多出一天)。转账背书回股份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取得连续背书,第一背书人必须同票面收款人全称完全一致,一字不漏;第二背书人同第一背书人相同,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3.5信用社无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资格,因此信用社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为无效银行承兑汇票。各分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在当地向开票银行查询确认其为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并确信开票银行到期有能力付款(支行级的银行),才能发货。
3.6分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除了通过分公司开户行向开票银行查询外,还必须带银行承兑汇票到分公司开户行找银行票据的专业人士辨别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如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同城银行开出的,要求财务经理亲自到出票行落实该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7分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分公司为收款人(或被背书人),且必须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二个工作日内将所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寄回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在背书栏盖分公司银行印鉴章的同时,必须注明被背书人的全称,以免银行承兑汇票遗失给总公司造成损失,如在背书栏内盖章,而没有注明被背书人的全称,如果该银行承兑汇票遗失,任何单位或个人即可将该银行承兑汇票送往银行解付或贴现。
4、借支制度。公司人员借支应该根据需要核定额度,填写借支单,由财务经理和销售分公司经理审批。上一笔借支未清账,不得再次借支。公司员工出差借时需附经审批后的《出差申报单》。
5、关于严禁非授权人员向经销商(客户)收(借)取“钱、物”的规定
为防范风险,防止经济纠纷,现就关于禁止分公司员工到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事宜规定如下:
1、股份公司严厉禁止销售分公司任何人员到公司的任何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禁止业务人员为任何经销商(客户)带款、带货。
2、销售分公司财务经理要负责给与分公司有往来关系的每一个经销商法人发一份书面函件(一式二份并盖公司财务章,由分公司总经理签发,经销商法人签章确认后,分公司财务部回收一份存档备查,经销商自留一份),明确股份公司严禁业务员到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及其他任何经手钱、物的事情。
第十章、往来账管理制度
1、应收账款的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销售,减少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的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在减少呆账、坏账,对销售分公司应收账款的管理作出如下的规定:
1.1公司的产品销售规定是:“现款现货、款到发货”的原则,所以原则上销售分公司月末不允许有应收货款余额。
1.2各销售分公司原则上不允许赊销,对确需赊销的,应先向股份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报告,报告中必须要说明出现应收账款单位的资信状况(包括其经营资格、资信状况及经营能力等)并有分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签署意见,报告经股份公司财务部、销售总监、总经理审批,且该应收账款的期限不能超过一个月。对应收账款超过一个月的单位,分公司必须及时书面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并采取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解决。
1.3有应收账款的分公司财务经理每月应编报“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明细表”对分公司的对外应收账款作详细的分析,不得只报余额不作账龄分析。每月末都必须与经销商对账,并获得经销假商签字、盖章的确认书。
1.4销售分公司不得以“应收账款”来调节销售额,任何虚增虚减“应收账款”发生额、人为提高或降低销售业绩的做法,均属做假账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出将按违反财经纪律从严处理分公司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分公司必须要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坚决杜绝呆、坏账的发生,特别是分公司财务经理,绝不能做假账,否则,股份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直至免职。
2、内部往来管理
内部往来科目核算分公司与股份公司货款、费用等经济业务往来的结算,各销售分公司之间不能有任何往来挂账。
2.1、本科目按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2.1.1 当收到大连分公司开具的税票时,按税票上的价款借记“库存商品”,按税票上的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税票总额贷记“内部往来”。当分公司把货款划回股份公司总部时,借记“内部往来”,贷记“银行存款—货款户”。
2.1.2 股份公司拨付给各销售分公司费用时,分公司借记“银行存款—费用户”,贷记本科目。
2.2、为了保证股份公司与大连分公司、各销售分公司的往来账项清楚准确,有据可查,所有往来账项均需使用有编号的一式三联的《转账通知单》,《转账通知单》由经济业务发生的单位填写,并送交双方同时入账。内部往来业务必须每月核对,根据总公司的对账单编制一式两份的《内部往来调节表》,双方各执一份存档备查,调节项目只允许是时间差的调节,并要及时查明原因给予调整。
第十一章、销售分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下属各销售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在人事关系上属于股份公司总部,任何部门无权聘用和解聘财务人员。下属各销售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由股份公司总部财务审计部经理提名,报股份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聘任或解聘。
2、下属各销售分公司核定财务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由股份公司总部财务审计部统一管理和发放;财务人员为销售分公司办公或出差等而发生的费用由各销售分公司承担;财务人员的培训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股份公司总部承担。
3、下属各销售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股份公司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在业务上接受股份公司总部财务审计部的指导;总部财务审计部对其财务活动进行定期审计和不定期专项核查,对于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公司总部将对其作出相应处理,对于违返国家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下属各销售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必须协助所在公司领导搞好经营管理,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信息,积极为分公司领导的经营决策出谋划策。
5、下属各销售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定期向总部财务审计部述职,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要不断创新,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鼓励多提合理化建议。
6、股份公司总部将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以此作为年终奖金和工资标准的考评依据。
第十一章、岗位职责
分公司财务岗位责任制是一种管理制度,现关于分公司每个财务工作人员的职责、任务、权限、完成任务的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分公司财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优劣作为对财务人员的晋升、奖惩依据。
1、分公司财务经理的岗位职责
1.1在股份公司财务部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与股份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要随时检查各项制度在分公司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给予制止,并及时书面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
1.2审核分公司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法规及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1.3审核上报股份公司的财务资料,确保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编制分公司经营费用的预算,并就经营费用预算的执行差异进行分析,然后报分公司总经理及股份公司财务部。
1.4复核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核对明细账、编制会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股份公司的要求审核分公司的会计报表,并在限期内寄回股份公司财务部。
1.5严格审核分公司物料收发凭证,坚持“现款现货、款到发货”的原则,对分公司的实物(包括库存商品、物料、固定资产等)与货币资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并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1.6在坚持股份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积极地配合销售分公司总理推动分公司销售业务的提升,做好分公司总经理的参谋。
1.7做好分公司的物流、资金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分公司内、外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1.8妥善保管、归档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协调好与当地税务部门的关系。
1.9按股份公司的规定管好、用好分公司的印章,并做好分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的审核、备案工作。
1.10协调好分公司的财务岗位工作,并组织好分公司财务每月的工作小结会,总结分公司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书面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根据财务内控制度,安排好分公司节假、双休日财务人员的值班,坚持服务与监督并重的原则。
1.11按时完成股份公司财务部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与带好分公司财务队伍,将分公司财务工作做好。
2、分公司会计的岗位职责
2.1按照国家会计法规制度和股份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明细账(不包括现金日记账与银行日记账)和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拒绝编制记账凭证并及时报告分公司财务经理。
2.2登记好有关备查账簿;定期和不定期对账,使账账、账实相符。
2.3与库管员共同验收分公司物料入库,并填制入库凭证。
2.4根据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的附表。
2.5月初装订分公司上月的记账凭证、物料收发凭证并归档(财务资料归档管理)。
2.6负责税务申报及税控系统的维护。
2.7按时完成分公司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3、分公司出纳的岗位职责
3.1严格、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
3.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的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货款,不能白条抵押现金,坚持货款现金与费用现金分管的原则。必须是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3.3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使用支票必须经分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两人签同意后方可开出。出纳员办理每一笔收付款业务的依据,必须根据会计(财务经理)编制的,并经审核无误的凭证。
3.4建立、建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各种账目,出纳员每办理一笔收付款业务前,必须坚持复核每一笔收付款凭证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和金额,对不完整、不合法的凭证应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分公司财务经理或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反映。
3.5月末分公司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要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上的余额相符。对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3.6为了确保安全,分公司向银行提取或存入现金时,应由分公司财务经理配备人员同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同时保险柜密码严格保密,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不得交给他人。
3.7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代他人代管,如确有原因离岗时,必须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指派他人代管,而且交接手续双方必须清楚。
3.8出纳员使用的各种印章,如支票印鉴、“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等都要妥善保管。为了分清责任,支票印鉴必须坚持分管的原则。任何时侯都不能一个人保管和使用支票的所有印鉴。
3.9加强有价证券的管理,有价证券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并设立备查账,保护有价证券安全、完整不受损(要转回股份公司的必须及时办理手续转回)。
3.10出纳人员不能兼任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账簿登记工作。
3.11按时完成分公司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注:销售分公司未设会计岗位的,由财务经理兼任会计工作岗位。
第十一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公司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税务申报资料、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等各种会计资料。
3、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装订后按顺序立卷登记。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具体和保管年限详见本制度第七条。
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股份公司财务部批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4、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公司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印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5、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6、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
7、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 15年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 5年
(二)会计帐簿类:
(1)、日记帐 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25年
(2)、明细帐、总帐、辅助帐 15年
(3)、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固定资产卡片及清单保管 5年
(三)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包括文字分析) 3年
(2)、月、季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 5年
(3)、年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 永久
(四)其他类:
(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 永久
(2)、财务成本计划 3年
(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 永久
第十二章 附则
1、本制度从二零零三年开始执行。
2、本制度解释权属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
差旅费管理制度
1、总则: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提高办事效率,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原则,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2、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费和通讯费开支规定。
2-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费和通讯费,实行分项计算,总额包干,调剂使用,节约归已,超支不补,按标准支出,不再凭票报销的办法。
2-2、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费和通讯费包干标准见附表。
2-3、包干费用按出差日历天数计算,包括路途时间和住宿时间。路途时间的费用包干标准按到达地区类别标准计算。
2-4、实行包干办法后,各单位对出差人员要定任务、定人数、定地点、定时间、定出差路线,以便财务部门核定包干费用控制数。并据此借给差旅费,如因特殊情况,实际出差天数超过计划天数时,须经领导批准,否则,对其超过天数和改变出差线路而增加的费用,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2-5、下列出差不实行包干办法:
2-5-1、参加各种会议人员(订货会议除外)。
2-5-2、外出学习、进修、培训人员。
2-5-3、探亲、调动人员(包括先调任后搬家人员)。
2-5-4、公司驻外机构的驻在人员。
2-5-5、省内出差人员。
2-5-6、陪同公司客人在省内考察人员。
2-6、带车出差人员按包干标准扣除市内交通费支付。
3、路途交通费的开支规定:
3-1、出差人员的路途交通费,按批准合理路线的合法票据,据实报销。
3-2、剩坐交通工具的标准见附表。
3-2-1、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12小时的,可购硬席卧铺票。
3-2-2、乘坐火车符合购卧铺条件,但未买卧铺票而节省下来的金额按以下比例发给个人。
剩坐火车慢车和快车的,分别按慢车或直快列车硬座票价的60%发给,乘坐火车特别快车的,按特别快车的,按特别快车硬座位票价的50%发给。
符合乘坐火车软席条件的,如果改乘硬席座位,也按以上硬席票价的比例发给,但改乘硬席卧铺的,不执行本规定,也不发给软卧和硬卧铺票价的差额。
出差人员凡乘坐全列空调列车、旅游列车,符合乘坐卧铺条件,而未买卧铺的,均按乘坐全列空调列车、旅游列车硬席坐位票价的30%发给。
3-3、出差人员夜间乘坐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不再发给住宿费用。
3-4、除公司领导以外的其它人员,出差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事先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报销时需有公司主管财务的领导签字。
3-5、飞机票必须到公司指定的购票处购买,不到指定购票处,擅自购买机票的,按票面金额的50%报销。定点购票处由公司总办负责联系确定。
4、不实行包干的其他出差差旅费的开支规定
4-1、外出参加各种会议,不分地区,每人每天发给伙食补助费20元,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20元,住宿费和其他会议费,根据会议通知据实报销。在市区内参加各类会议,一律不给补助。
4-2、到省外参加不统一安排食宿的订货会一类会议的,按本规定第二条执行。
4-3、总公司工作人员到所属分公司出差,一律费用自理,不准吃请,所到单位亦不得接待。擅自接待所发生的费用,总公司财务部门不予核销。
4-4、在省内出差,当天能返回中午不能返回的,每人补助误餐费30元。当天不能返回的,住宿费在相应规定标准之内凭票据实报销,每人每天民给市内交通费10元,伙食补助40元和通讯费10元。
各分公司应就近与当地的宾馆、招待所联系,签订定点优惠住房协议,并报总公司财务处审批备案。总公司工作人员出差一律到所指定的宾馆住宿,否则,财务处不予报销。
4-5、所有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遇有节假日的,一律不另发节假日加班费。
4-6、由单位派出学习、进修和培训的人员,学习期限一个月之内的,不分地区每人每天补助10元;学习期限一个月以上一年内上的每人每天补助5元;学习期限一年以上的每人每天补助3元。
学习、进修、培训人员的住宿费用按办班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据实报销。
4-7、由公司委派陪同客人在省内考察的人员(含司机)一律不发伙食补助费用和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和通讯费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据实报销。个别特殊情况,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方可据实报销。
4-8、公司驻外机构驻在人员,驻在期间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15元,发市内交通费10元,不报销住宿费各通讯费。
4-9、在外地承包工程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每人每天发给伙食补助费20元,市内交通费10元,通讯费10元。住宿费不包干也不报销。
4-10、汽车司机行车补助:
4-10-1、小汽车、中巴车、大客车(包括各种工具车、小货车)在市内行车,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3.20元。单程60公里以上长途行车,安实际行车天数计算,每天怪?0元。
4-10-2、长途行车的住宿费,应在附表所列一般地区其他人员住宿标准以内据实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理。
4-10-3、载重货车在市内行车及长途行车,其住宿费和其他补助,参照本规定标准由各分公司自订。
4-11、本条内所有出差如有路途交通费的,按第三条规定执行。
5、其他非因公外出的费用开支规定:
5-1、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按下列标准开支凭票据实报销:
5-1-1、乘坐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级别,一律报销硬席卧铺票。
5-1-2、乘坐轮船的报三等舱位费。
5-1-3、乘坐长途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的,据实报销。
5-1-4、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按起、止和中转点各补10元,不再报销。
5-1-5、中转换车必须住宿的,按中转次数,各给一天普通床位住宿费60元,不再报销。
5-2、探亲人员因超标乘坐交通工具而多支出的费用,一律自理。
5-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和中转住宿费),在本人标准工资(工资表小计数)30%以内的,由职工自理,超过部分,按照符合本条第1、2款规定的范围内给予报销。
5-4、职工因公负伤,经指定医院同意转院诊治,并报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到外地就医,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40元,未住院期间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20元,住院期间不发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和路途交通费在相应规定标准之内凭票据实报销。陪同人员按因公出差对待,经公司同意工伤职工家属陪护,视本公司陪员处理。
6、职工调动工作的费用开支办法:
6-1、本公司调出人员,按照到达调入单位的合理路线,按本人职级以出差人员相应标准计算路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一次性发给,其中伙食费补助按起止路途时间计算;市内交通费按起、和中转次数各一次计算;中转住宿费按中转次数各一天计算。
6-2、夫妇双方都是本单位职工而又同时调出的,其调遣费按职务高的一方计算发给。
6-3、同居住的父母、配偶,十六岁以下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时所需的旅费,按附表所列其余人员的标准计算发给。
6-4、与被调动职工不在同一工作单位的随调家属(同居住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其调遣旅费由调出单位发给,随调的家属属于非职工人员的,由本单位发给。
6-5、被调动职工随同居住的家属,应与被调动职工同行,暂时不能同行,并且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不发派遣旅费。以后迁移的旅费,以及被调动职工的非随同居住家属的迁费,均由调入单位发给。
6-6、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不分职工或家属,每人在不超过1000公斤的范围内据实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理。
6-7、调入本单位的人员(包括由部队转业到本单位工作的人员),其调遣旅费按国家规定,应由调出单位发给。因此,无论其原调出单位是否发给调遣旅费,本单位不再支付。
7、其他
7-1、职工利用出差或调动工作之机,事先经领导同意,就近绕道回家办事,其绕道回家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其回家时间应按交通费票据所标注时间从出差时间中扣除。
7-2、职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因业务需要而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7-3、带车出差的,其行车期间的油料费、过桥费、停车费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应收费用可凭票据实报销。由于个人违章所造成的罚款,以及餐饮和个人开支费用等一律不得报销。
8、差旅费开支审核程序
8-1、职工请领差旅费备用金,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出差任务单、填写借款单、会议通知单、批准外出学习、进修和培训的批文、职工调动通知书等。
8-2、出差批准:省内出差,由公司机关各处室负责人或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省外出差,由公司机关各处室负责人或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申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总经理不在时,由总经理委托指定的其它公司领导批准。
8-3、出差人员报销时,有关指派和审批出差的领导应对出差人员报销票据认真进行审核后签署意见。
8-4、出差人员因各种原因丢失需凭据报销的票据,要尽量取得出票单位的存根复印件。无法取得的,要如实写出书面报告,详细填列票据项目和金额,并由同行人签字证明,再由部门领导签署处理意见,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财务部门据此可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票据项目和金额给予报销。
9、附则
9-1、本规定适用范围为总公司及直属各单位,联营单位可以参照执行。直属单位根据自身能力,可以在本规定基础上降低有关标准,但绝不允许扩大范围或提高标准。
9-2、本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发生的差旅费按原规定执行,1月1日以后发生的出差差旅费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9-3、本规定由公司财务处负责解释。
9-4、本规定执行后,原有关规定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