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17 10:04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委会办公室,省级有关部门: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在全省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陕安委会发[2004]6号)的要求,省安全监管局于2004年11月开始,对全省重大危险源开展了普查登记工作,在此基础上分期分批举办了危险源普查软件人员培训。培训工作整体进展比较顺利,收到了预期效果。由于对重大危险源普查培训工作存在着认识不足、沟通不够,部分生产经营单位不知道或不重视,未派员参加培训,从而影响了危险源普查工作正常开展。为了落实2005年12月5日省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重大危险源普查培训工作,请你们督促辖区内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派员参加重大危险源普查软件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有关部门和企业提高认识,积极参加培训
全省统一使用的危险源数据库系统是国家安监总局审定通过的《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及信息管理》软件。培训主要解决软件系统的操作与维护,做好危险源的普查登记、检测评估、监控防范和有效治理,便于政府统一领导,科学决策,依法实施监控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也便于行业及企业对系统的重要设施、设备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因此要加大此项工作的宣传力度,全力抓好落实。
二、明确重大危险涉险范围及所需培训人员
按照国家级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范围要求,重大危险源主要涉及国家规定的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井工开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等9大类,以及我省确定的交通运输、烟花爆竹、公共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石油天然气长输管线等5类自选项目。培训对象主要是各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人员及存在以上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重大危险源监管的工作人员。
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安全监管责任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赋予了行业管理部门和专项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这些职责的落实关键是做好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体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因此负有专项安全监管的煤监、公安、质监、环保等部门和负有行业管理的国防科工委、交通、卫生、建设、煤炭、教育、旅游等部门,及省石油总公司、省天然气总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在陕的长输管线管理等单位要充分认识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要逐级通知所属生产经营单位派员,到所在地市(区)安全监管局报名参加培训。
四、培训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按照重大危险源普查培训方案,省安全监管局拟于2006年3月至4月举办第二批危险源普查软件培训班,各市(区)安全监管局指派一名领导牵头,并负责组织计划、具体联系落实各县安全监管局和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参加培训,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区)确定。培训计划于2006年2月20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处。
重大危险源普查培训工作计划两批全部结束。各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下一步培训计划安排,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要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力争有好的效果,并将此项工作列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和业绩考核内容。省安委会办公室将把此项培训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进行考核,兑现奖惩措施。如无故不参加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各市(区)、各部门可依照《安全生产法》第85条的规定,给予教育和相应的经济处罚。
联系人:马怀平 陈坤山 029-87293539
梁玉霞 029-87294820
二○○六年一月十日
发布部门: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6年01月10日 实施日期:2006年01月10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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